马路菜摊(上)
这个名字是生活在上海这座城市的人,再也熟悉不过的了。马路菜摊指的是小贩们在马路的边上,摆个卖小菜的摊头。这种卖小菜的摊头常年都有,摆摊的人靠卖小菜为生。不过,这种卖小菜的摊头并不固定,流动性极大。
江、浙、沪一带的人家,一般称日常生活中吃的中式菜肴,包括荤菜、蔬菜统统称为“小菜”,而称西洋式的菜肴为“大菜”。
这座城市里,有一个庞大的队伍,这个队伍里的人有着固定的收入。因此,他们不用为自己家庭的生活而担忧。除此之外,他们在工作时,有免费的工作餐吃,有免费的工作外套穿。这种工作外套,有的人称谓工作服;也有人叫它为“制服”。不管叫工作服也好,或叫“制服”也好,总之,不用自己掏腰包购买。
他们的外套好像很多,春、夏、秋、冬,不同季节穿的都有。当然还配备了工作用的汽车,包括了多种型号的汽车。他(她)工作的内容,好像在于取缔马路边的小菜摊,或者其它做买卖的小摊头。只要看到马路边上卖小菜的摊头,轻者驱赶,重者罚款,当然逃走的摊主也是有的。有的时侯,甚至于把小贩的货物连同工具一起,统统搬上预先准备好的汽车开走。
卖小菜的小贩望着远去的汽车,两眼泪汪汪,肚子空空,自认倒霉。取缔的理由很充分,马路上不准设摊。
其实,马路设摊卖菜,早已有之。解放以前的旧社会,穷苦人多,穷苦人没有生活来源,马路边、弄堂里贩卖贩卖小菜,赚几个铜钿,混口饭吃。
解放以后的新社会,把原来的菜贩摊头组织了起来,成立了小菜场。这种小菜场一般建在马路边上,所以也叫“马路菜场”。当时,马路菜场很普遍,譬如:舟三路菜场、大沽路菜场、巨鹿路菜场、宁海路菜场等等。这些菜场都是上个世纪,上海这座东方大都市里,较为著名的马路菜场。
马路菜场的所有制形式,一般为集体所有制。
上世纪六十年代,“三年自然灾害”总算过去了,食物的供应一点一点的多了起来。尤其到了六十年代中后期,无论是大众疏菜供应的数量,还是各色各样疏菜的品种,逐渐地不断增多。譬如:春天的青菜、蚕豆、竹笋和毛笋;夏天的黄瓜、东瓜、番茄、鸡毛菜;秋天的茄子、扁豆以及冬天的黄芽菜、花菜等,一年四季从不间断。
疏菜多了,品种也丰富了,这是一件天大的好事,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居民们,无不拍手称好。可是小菜场却犯了愁,面对如此众多的小菜,销售却成了问题。于是菜场的领导,想方设法开拓卖菜的地方。卖菜的地方多了,菜也随之卖的多。而到马路边去设摊,恰恰是最好的选择。
马路边人行道车水马龙,人来人往。尤其是到了傍晚,人们下班后,路过走过卖小菜的摊头,买点小菜回家,自然十分方便。那时,好像没有人取缔这种卖小菜的摊头。也许那个时候的菜场性质与现在有点不一样。(待续)
二00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