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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官员暴打警察“从轻”处罚不公平

2013-10-22 15:18 作者:空中飞 阅读量:1168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导读]权力的滥用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权力滥用监督的缺位,更可怕的是这样的缺位成为习惯。既然违法,为什么不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仅仅是免职调离?

•时评报道:河间市“纪检干部殴打巡警”事件一经报道,引发强烈社会反响,沧州市纪委、沧州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督导组赶赴河间现场督导调查工作,河间市委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当事巡警王润泽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他的同事邢战兵说,“王润泽被打后,同事们对此议论纷纷,我们为保护百姓的平安默默承受了不少委屈,希望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此事”(6月6日燕赵都市报)。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很重视,作出了要求立即对事件展开调查,依法从速对事件作出处理的批示。对邢富强的处理,目前虽然只是被免职,恐怕今后很难再进纪检队伍了,这是他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但愿邢富强的教训能给身处强力部门的官员提个醒: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人在党纪国法面前谁都不能享有特权。只有从严治吏,官风才会好转。

原来5月27日这天,邢富强的妻子(民政局干部)在位于城苑路的静雅饭店就餐,嫌饭店主食上慢了,并与服务员发生了口角,后动手就打服务员。饭店服务员随及向河间市公安局报警。巡警大队执勤民警王润泽,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与同事驾驶巡逻车到达现场处警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要求双方到派出所说明原委。不料邢富强及其亲属二话不说,看见警察一言不合就动手,迎面一拳将王润泽打倒在地。更为离谱的是,指使十几个人将警察拽出饭店,塞进一辆银白色宝来轿车内群殴。堂堂执法者竟被土匪一般的干部群殴如丧家之犬,执法者尊严何在?王润泽被打后,跑下车去栏下一辆的士,邢富强紧追不放把他拽下车,又继续拳打脚踢皮带抽,边追边打,同事邢战兵连忙开车过来把他救走后,行凶者的车一直紧追不舍,那伙人一至追到公安局大门口才罢手。

此前经常听说暴力拆迁中平民被打,城管执法时小贩被打,上访不成妇女也被打,现如今警察也被打了。不过仔细想想这也不奇怪,看看冲突中的双方就会发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权力的不对称,而被打者都处在权力的弱势地位。怪不得有人说警察也是弱势群体,此言不虚。一个市级纪委常委的官员,充其量也应该就是个科级官员,刚刚够得上进入中国官员的序列,就可敢在公众场合殴打执行公务的警察。在短短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公众见识了两起警察被官员欺侮的案件。河南省宝丰县人大主任李杰违章行车,却公然恶意投诉依法执勤的交警,甚至扬言“整死”交警,事后轻描淡写地道歉了事,竟然毫发无损;纪委常委本来是监督和检查别人的官员,却公然在公众场合殴打警察。我们这个社会真是怪象纷呈了:普通百姓常有被飞扬跋扈的警察欺侮,警察又被小不点官员给欺侮。中国有着庞大的官员群体,如果这么个小官都可以欺侮和殴打警察的话,谁还能说警察不是弱势群体呢?

双方当事人身份与众不同,都是社会中的“强势”群体,拥有“灸手可热”的权力。一方是严肃党纪的“纪委干部”,一方是维护治安的“人民警察”。按理说双方都是有“身份”的公家人,肯定要顾及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于私的角度来说,纪委配合民警调解,尽快息事宁人,避免引起围观,消除不良影响,当是最重要的“第一要务”,应该是不会擦枪走火甚至拳脚相加的,那影响多不好呀?谁知邢富强作为纪委官员,不仅没有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反而动用武力殴打执法者,其嚣张跋扈的官僚嘴脸显露无疑。致使该民警多处受伤,警服被撕破,人还住在医院进行疗伤。一对公务员夫妻,联手十多人在公众场合演绎了一出“上阵夫妻兵”的丑剧。不就是个小警察吗,堂堂的市纪委常委恐怕连公安局局长都不会放在眼里。这种打人下狠手,不仅令人瞠目结舌,更让人不寒而栗。

在人们的想象中,一个地方纪委尤其是纪委常委这样的官员,理应是执行纪律的楷模,知法守法的典型。正人先正已嘛,要不怎么还能专门负责整治干部作风呢?想象中他们更应该是经常持着纪检干部的证件,出现在那些贪官污吏或行为不端的官员眼前,令这些不洁官员闻风丧胆,而对人民群众是和霭可亲。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公共场所都敢打警察。饭店老板佟永红向记者介绍说:“我没有想到这个官员太霸道、太嚣张,简只无法无天,这还是共产党的官吗”?纪委干部凭什么打警察?身为纪委常委、党风监督监察室主任,带头袭警如此行事,这是天大的讽刺。对维护社会秩序的警察都敢打,那平时怎样对待老百姓就可想而知了。若有不识趣的老百姓惹着他们,恐怕更没好果子吃。这说明官员的权力没有有效的制衡,便会衍生膨胀为特权,权利自我膨胀表现在平时便是“万事先行”,上菜慢了就要打服务员、甚至连警察一块打。对如此挑战法律法规,蔑视执法人员的纪委干部,不严惩,难平众怒,难正官风。

警察在老百姓的眼里,是威武雄壮的,一般人见着都要躲着走。但是就有胆大的,不但不怕警察,还敢打。这位纪委干部邢富强就是一个。他为何有这个底气?就因为他有这个职位和查官的身份。在他眼里,认为自己是管官的官,24小时就都是爷,不管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中,比他地位低的人就都得顺着他、奉承他、听他的,谁不这样那就是不给面子,就是冒犯官颜,就是欠收拾。再说一个官,收拾一个小老百姓、小警察,不跟玩似的,你能奈我何?这种气势无疑是来自于权力,确切的说来自于可以随心所欲以权谋私的自信。顶着官帽,不管打的是普通人,还是打警察,看在老百姓眼里,都是仗势欺人。老百姓最痛恨的就是仗势欺人。这样的官多了,政府的形象也就毁了。

这件事充分暴露了一些地方干部对于法治的轻蔑,缺乏足够的法律敬畏信念。我们在声讨邢富强的同时,也对公安机关的做法不理解。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果在打斗中伤害对方造成伤害的,还可能涉嫌构成伤害罪”。邢富强的行为,从媒体报道上看毫无疑问已经触犯了刑法,当地警察完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逮捕,即使寡不敌众也可以请求支援,严重的甚至还可以出动武警。然而当地的警察非但没有对邢富强进行逮捕,反而被“丢脸”地追打到了公安局门口,最后不得不求助于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亲自出面批示来作出处理。该地方公安人员是什么原因如此害怕我们的纪委干部?是不是自身不正、有违法乱纪的把柄落在纪委官员的手中,才这么腿软呢,不由得不让人联想。

谁都知道打几下服务员是治安案件,而“打警察”可不是闹着玩的,那袭警就是犯罪。作为纪委常委、党风监督监察室主任,即便事出有因,受了委屈,邢富强也该表现出应有的大度和风度,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和人冲突应该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才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党风监督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而率众为一点小事,就对警察大打出手,这与纪委常委、党风监督监察室主任的官帽极不相称,这样的干部如何检查监督别人?如此暴戾的作风,很难让人和公正的执法者联系起来。这就不免让人担心,这个市纪委执法的公正性该打多少分?如果工作中的纪委常委平时就是这样冲动蛮横,那执法者的威信何在?会有多少人成为庙前的冤死鬼,又有多少人逃脱了应有的罪责呢?

经河间市公安局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治安案件。“鉴于邢富强身为纪检干部,未能有效制止其妻与服务员之间的口角冲突,并对王润泽有过激行为,给纪检干部造成恶劣影响,河间市委决定,报沧州市纪委同意,免去其现任职务,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市通报批评”,算是给公众的一个正式的回应。针对这个处理结论,明明是犯法,却按用违纪处理,这样轻描淡写,伤皮不伤骨的处理方式很多网民不服。认为这是玩文字游戏,用“过激行为”替代了民警警服被撕烂,身体多处受伤。如果邢富强是贫民,一定被警方当场以涉嫌“妨碍公务罪”拘留;公诉机关肯定也会以起诉、罪名成立不会有疑问。一个纪委官员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却以行政处罚来了结,这是典型的以行政替代司法,是“权大于法”的典型表现。“免去其现任职务”,就是说在其他部门安排相应的职务,换个地方继续吃皇粮。等风头一过,再官复原职,甚至给予提拔,当今官场,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权力的滥用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权力滥用监督的缺位,更可怕的是这样的缺位成为习惯。既然违法,为什么不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仅仅是免职调离?邢富强从动手打民警的瞬间起,他已经不再适合在公务员队伍里待了,就连他的党籍,是不是应该保留都很难说。对于违犯党纪的党员,必须严肃处理。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给予处理。倘若这样的事情不被媒体报道,可能现任职务都不会免。当老百姓触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纪检干部触犯了法律却可以“刑不上纪检大夫”,这个公理说得通吗?正是有些地方对官员进行护短,常常作出一些敷衍了事的处理,才导致某些领导干部有敢于凌驾法律之上的强横,唯我独尊的气势,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发泄淫威追打出警的民警。如果这种肩负纪检监察责任却滥施淫威的官员不严肃处理,政府的形象必将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大打折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应该成为包括领导干部在内每一个人心中的权力标尺。邢富强亲自出手、并唆使他人围欧警察的行为已涉嫌妨碍公务罪。目前只是受到免职调离和通报批评的处理,这样的“从轻”处罚值得商榷。

(2011-06-08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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