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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菜摊(下)

2013-10-22 21:52 作者:石拓 阅读量:274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一九四九年十月新中国成立,到了一九五五年完成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造。从此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主要由两种所有制组成,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简称“全民”和“集体”。土地也是一样,即城市土地归全民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种情况大体上一直延续到粉碎“四人帮”,即“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结束。

当时的小菜场,虽然功能都是卖小菜,但是也有“全民”和“集体”之分。全民菜场基本在室内,故称室内菜场。比较著名的有“马立斯”菜场、“八仙桥”菜场、“三角地”菜场等。而集体菜场条件比较差,很少有室内的,一般建在马路边。马路的边上搭一上个棚棚,棚棚内用砖头和水泥砌几个水泥台子,这就是所谓的马路菜场。菜场里卖菜的人,都是菜场的职工,菜场职工是工人阶级一部分,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集体菜场职工的收入与小菜销售多寡有关,俗话说“多劳多得”,即职工卖得越多,收入就多。因此到了下午,只要还有多余的菜可卖,菜场的职工,总要想方设法的去卖。于是马路小菜摊自然而然的产生了。

“三多里”对面的马路上,每天下午总是要来不少的小菜摊头。花色品种样样有,价格非常便宜。便宜到生活在现在人不相信了,例如:一分钱买两斤青菜、大番茄两分一斤、小番茄一分一斤、带鱼一毛五分钱一斤;还有一种小带鱼,大约像男人的皮带那样宽,只有一毛钱一斤。这种小带鱼我们买回家后,去头、去尾、去内脏并且洗干净,连同鱼骨一起,用来炒鱼松吃。在上海菜中,鱼松是非常好吃的冷菜。

虽然小菜多了,价格也便宜。然而“三多里”的人家,都很“做人家”(沪语,节约的意思)。像我们这样的人家很少去买,更多的是等卖菜的人,收摊回去后,去拾“老菜皮”和“烂番茄”。因为这些东西不要钱,它们是摊主的丢弃物。但是在我的眼里,丢之真可惜,“三年自然灾害”的日子历历在目。

其实这些东西,经过烹调也是鲜美的,作为晚餐很是不错的。我是经常去拾“老菜皮”、“烂番茄”的。举个例子:菜皮拾回家后先分类,的确是老的菜皮,用盐腌一腌做成咸菜。每当嘴巴馋了的时候,拿一块咸菜放在嘴里嚼嚼,咸味味,鲜滋滋,作为零食吃绝不亚于“油炒米”。稍微“嫩”一点的菜皮,洗净后炒一炒成了一道晚饭小菜。而烂番茄拾回家后,首先用清水洗净,切除烂的部分,然后用“古巴砂”糖伴一伴,则是营养丰富的“糖番茄”。

说实在的,拾取别人的丢弃物,没有什么不光彩,各有所需嘛。我以为这是一种美德,这种美德留在了我的行为里,成了我人品的一部分。

十几年以后,到了八十年代,我主管了一个不小的中型试验室的研究工作。在试验室工作的岁月里,我既是研究者也是研究者们的领导。我还是保留着“拾”的习惯。这些拾来的东西,在我的研究工作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拾遗补缺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那个年代的马路小菜摊,没有人驱赶。它是住在附近贫寒人家的福音,各有所需。

二00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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