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酒驾遇上生命
导读其实,酒驾与生命的辩证,十分地浅显,世人一提即知其理。但就是有某些人,太过相信自己了,竟然驾着爱车堂而皇之地在马路上招摇过市,危害旁人的生命安全。
酒,是什么?
酒,是一种客观物质存在的形式。它形态万千,色泽纷呈,品种奇多。有葡萄酒;白酒;还有原汁原味的糯米酒,即我们常说的绿蚁。
我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早在唐代诗人王翰的《凉州词》里就有如是地记载:“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悲壮雄浑的诗中,抒发了征夫们视死如归的豪情与激昂。李白也有“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的独酌情怀。
而饮酒的意义,就远不止生理之需、口腹之乐了。在时空的某些定限内,它更多的是一个文化符号,一种文化消费。是一种礼仪,一种气氛,一种情趣,更是一种心境。
曹操在《短歌行》中唱道:“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欧阳修在《醉翁亭记》中记载:“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草圣张旭“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笔”,于是有其“挥毫落纸如云烟”的《古诗四贴》。
可见,酒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酒,能让人超脱旷达,才华横溢。
酒,能让人忘却烦忧,驰骋于自由的思维空间的空中楼阁。
不过,众所周知,酒在古代的负作用,大抵就是成全了瘾君子——酒鬼了。酒鬼的丑态百出,恐怕大家伙都见过,是贻笑大方的。然而,在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今,衍生了“酒驾”一词。当酒傍上文化,这一点都不为奇;当酒驾挨上生命,那就得出大乱子了。
还是先来看看最近媒体大势报道的一则新闻:国内知名音乐人高晓松9日晚驾车在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10日下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高晓松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初看这一传的沸沸扬扬的新闻,并没有什么。只是酒驾之人是国内著名的音乐人高晓松罢了,消息就不胫而走。又恰逢刑事行政处罚的刚刚出台,就让这起酒驾愈演愈烈,弄得满城风雨,世人皆知。
据资料显示: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而高晓松则成为了醉驾入刑的第一人,堪称全国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
酒满足了你的生理意欲,切合了你的精神情趣。但不管你的驾技如何得高超,哪怕是堪比卖油郎,酒驾,依然危及到了人的生命。权衡利弊,恐怕大家伙得出的是高度一致的结论——“生命诚可贵,酒驾尚可抛。”在生命面前,酒驾还是不要也罢。
其实,酒驾与生命的辩证,十分地浅显,世人一提即知其理。但就是有某些人,太过相信自己了,竟然驾着爱车堂而皇之地在马路上招摇过市,危害旁人的生命安全。此种人该“杀”!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清醒的高晓松对媒体回应了7个汉字:“对不起!永不酒驾!”
说到这,我不禁又想起了道家庄子。庄子宁愿做自由的在烂泥塘里摇头摆尾的乌龟,而不做受人束缚的昂首阔步的千里马。庄子把中国酒神精神的精髓演绎到了极致,追求绝对自由、忘却生死利禄及荣辱。真可谓至高之极也,令人钦佩。
可见,酒,是炽热似火的;酒,是冷酷似冰的;
酒,缠绵绵如梦萦,狠毒时似恶魔;
酒,柔软软如锦缎,锋利时似钢刀。
酒,它的危害性摧残的不仅仅是生命的个体,还有那个体后面的支撑家庭。在生命与家庭面前,我们还有理由酒驾吗?
酒,无所不在,力大无穷,它可敬可泣啊。只是世人大多混混沌沌,往往忘乎所以,偶尔思想麻痹,侥幸酒驾上路罢了。抱有如此想法的人,扪心自问一下吧:你将危害多少??
看来,酒与生命的话题在延续,在纠结。
我可爱的人啊,为了生命,为了家庭,请摒弃“酒驾”!(201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