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闪婚”“闪离”引发的思考
导读如今“离婚分居期或称离婚熟虑期”,在世界各国都已成为共识。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只是笼统规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过去人们期望“有情人终成眷属”、夫妻“天长地久,白头偕老”;如今有人大谈“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所以“特别”注重婚姻质量,一旦感情破裂,就提出离婚,不求“天长地久”,只愿“一旦拥有”,有感情就结婚,感情破裂就离婚。不过有时结婚、离婚快得出奇,谓之“闪婚”、“闪离”。
我们社区就有一对青年男女,经人介绍,认识不到1周,即登记结婚,结婚不到3月,即又闪电般地离婚,是名副其实的“闪婚”“闪离”,小区人少见多怪,议论纷纷,其实现代化都市的人,早已司空见惯了。
据说如今青年男女闪电相识,爱情速配,已成为一种时尚。这与昔日的“青梅竹马”、“日久生情”等传统观念大相径庭区。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有超过六成的网友表示,他们身边都有认识不久就结婚的“闪婚”族。
据说,国内最快的“闪婚”纪录当属重庆市一对虽未谋面的男女,仅通过朋友介绍,在电话里聊了5个小时,即决定闪电结婚。随后,双方拜见父母,选择新居,通知亲友举办婚礼,4天就走完全部结婚的过场。
别人不理解,可是新郎如是说:“符合彼此的择偶标准,两人一致觉得,这样快结婚能降低恋爱成本,比‘非法同居’好。”
今年4月份,浙江宁波就有一对夫妇7天之内“三离两结”,刷新了“闪离”纪录。于是“闪婚”、“闪离”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
2010年是《婚姻法》颁布60周年,60年来,中国的婚姻家庭关系和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带来了巨大变革。第一部《婚姻法》,使老一辈人拥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婚姻家庭;1980年的《婚姻法》,使第二代人的婚姻更加自由;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才建立了现代人的婚姻家庭。
如今的《婚姻法》越来越秉持人本的原则,尊重爱情和人的自由结合。但最近这些年,‘闪婚’、‘闪离’成为社会潮流,这又给《婚姻法》提出了新的思考:婚姻自由的尺度究竟应该有多大?
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供的数据,2003年全国共有800多万对新人缔结婚姻,而2009年则是1140多万对,增加近四成。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则提供了另一组数据:离婚案在全国律师业务中,占到33%的比例。
结婚的人越来越多,同时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思想观念的发展,中国人的婚姻状况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1980年的《婚姻法》和2001年的修正案减少了婚姻限制条件,登记制度也逐渐简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闪婚”、“闪离”。现在竟然有登记结婚25分钟后办理离婚的案例,这种视婚姻为儿戏的做法实在令人不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个人幸福生活的保证。所以人们对待婚姻问题要冷静、理智,千万不可让一时的冲动而蒙蔽了理智。有关当局在尊重个人权利自由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机制,用来稳定婚姻家庭关系是完全必要的。
如今“离婚分居期或称离婚熟虑期”,在世界各国都已成为共识。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只是笼统规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但是如何认定“确已破裂”,却缺乏实用的尺度和把握。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夫妻俩在办理离婚时,往往出于情绪上的激动,而称双方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又往往为提高工作效率,不予劝解。双方离婚后冷静下来,又追悔莫及。
因此,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与调整,需要一个有效的劝和机制,来限制冲动双方的行为。国家的法律和制度,都有责任来引导婚姻。据说民政部近期提出设定婚前公告期、离婚分居期制度,确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有人说:“对结婚、离婚的干涉,就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有专家认为,所谓自由,就是做法律和道德允许的事情。设定婚前公告期、离婚分居期,或者限制结婚一定时间内不准离婚,这些并不是对自由的侵犯,而是对自由的引导。设定缔结婚姻公告期和离婚缓冲期,让婚姻自由回归理性,是完全必要的。
同时,还有专家建议,应建立一整套完整而制度化的婚姻教育制度,其中包括,婚前教育、婚后培训和离婚前咨询。无数事实告诉我们,学会互动、理解、信任、宽容、沟通的婚姻家庭理念,才能使家庭幸福美满、社会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