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对逢听必涨的听证会产生审美疲劳
•时评报道:成都四名“价格听证专业户”近日被网络和媒体曝光。其中一个名叫胡丽天的老人,在随机抽签中次次被选中,7年里一共参加过19次价格听证会,先后支持过涨水价、涨的士价、涨停车费、摇号购车等等。这四名“价格听证专业户”因多次在听证会上对涨价投赞成票,被网友质疑为“听证会托儿”、“最牛群众演员”(7月18日人民网)。一些地方政府组织的价格听证会引起公众的强烈质疑,听证会变成“逢听必涨”。专业代表每次都对涨价方案几乎无条件地投赞成票,被网友评价是政府的“托”,不是没有道理。政府亟须推动、完善价格听证会的立法建制,从产生程序上保证消费者代表,能真正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希望今后的听证会,再不会是流于形式的“涨价会”。
这4名“价格听证专业户”,分别是胡丽天(63岁,成都量具集团退休职工)、廖冰虹(自由职业者)、张见远、唐厚义。其中,胡丽天名列4人之首。其中这名老人竟然19次参加过各类听证会,网友直呼“被代表”。为何会产生听证专业户?就在于垄断行业和一些既得利益部门,知道可能在听证中利益受损,便在产生与确定听证代表的法律程序上做了手脚。于此,才有人公开在听证会上表演“闭目听证”,才有机关干部、企业老总、听证专业户等以“听托”的身份跨进会场。是该尽快纠编机制来杜绝此类“伪民意”现象的再度发生了。因为民意被长年戏弄,民意觉醒后还会买帐吗?
不是网友聂作平在微博爆料后,人们也许还不会知道,成都有个“听证会托儿”,一下子迅速蹿红网络,并在坊间赢得了“价格听证专业户”的美誉。胡丽天她参与的听证会,从不投反对票,总是举双手赞成政府部门的涨价方案。不难想象,揣着这种思维参加听证会,断然不会为消费者说话。价格主管部门选定这样的听证代表,涨价成定局是百分之百的放心。如果听证会发展到成“托儿”的恶性循环,随着时间流逝,其危害性将会日益彰显。那这个价格听证会就完全失去了权威性和公信力,演变成不折不扣的伪听证。当然,胡丽天自己说过:“我不是政府的托,我只是喜欢”。正是你的爱好、政府也喜欢你这种类型的人,所以才多次邀请你参加。
聂作平报料此次成都市举行的中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方案听证,所谓差别化,说穿了就是相关单位想多收取停车费。胡丽天作为利益相关方,果然没让组织方失望,她不仅对这一方案表示完全赞同,还言辞铮铮地说:“私家车不是生活必需品,道路资源有限,谁使用谁埋单天经地义。”奇怪,她凭什么成为利益相关方的代表?报道没说她是开私家车来开听证会的,以她一个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估计买不起也养不起私家车。她既然不是有车族,怎能理解有车族停车难的苦处呢?这样的听证代表,除了市民,哪个政府部门的官员不人见人爱呢?她已经是19次了,如果继续这样的听证环境,说不定胡丽天还有几个19次请她去听证也不足为奇。
“听证”一词最早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即“任何权力都必须公正行使,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的意见”。不难看出,听证的本质在于权力公开,以程序的公开方式,促进社会博弈更趋公平。听证制度本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民主训练、民主宣传、民主教育的课堂,是广泛的社会主体直接参与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实际演练,尤其是社会公众直接参与民主、享受民主的有效途径。但是,7年听证19次的出现既是对听证价值的嘲弄和奚落,更考量着听证的专业化水平和诚意。当然,这样的听证,政府有关部门还是很满意,只是苦了老百姓。根据我国《价格听证办法》第10条规定:听证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这表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垄断着听证代表择选的主导权,而这必将影响到听证代表的独立性,也就带来了“听证专业户”怪象。顺我者要你去听,不顺者永远无机会。这样行政姿态,说轻一点,是驼鸟行政;说重一点,那显然属于一种违背民主执政的行政行为。
近年来,听证会越来越被诟病,不少人惊呼听证会就是走过场,听证代表就是内定,以至于公众的参与热情锐减。东莞居民水价听证,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却无人买账就是例证。一项来自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听证会的价值正在广州市市民的心目中滑落,认为听证会对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没有作用、作用不大和形式主义的受访者三项合计竟有62.5%,其中15.5%的人认为是形式主义或听令的摆设。价格听证制度正因为失去民众的信任,而日益蜕变为一种法治的摆设。“听证专业户”7年听证19次,是戳破价格听证成摆设脓包的证明。听证会正在遭遇空前的公信力危机,这次听证专业户的集体“亮相”,突破了公众的承受尺度。要有效遏制听证专业户现象,就需改革现有听证制度。
就从胡丽天代表说的:“人活着就是占用、消耗资源,所以政府收任何费都有理”,就从这句话就让人无法不对她产生怀疑。如果是政府一方的代表,那很正常,但如果是民意代表,就是对民意的肆意嘲弄了。简而言之,听证就是一个各利益相关方相互博弈,以保证决策科学和民主的法律制度,而不是一个赞歌大会。所以这句话最大的逻辑漏洞在于:如果政府收取任何费用都有理,那还要开听证会干嘛?就如这次被某些民间组织评为“共和国脊梁”的倪萍,她也是这样,在作为人大代表时,就从来不投反对票。这样的花瓶代表、软骨脊梁,肯定要遭到网民的炮轰。胡丽天比人大代表还辛苦,倪萍5年才当一回代表,况且下次还不一定被选上,而胡丽天连续当了19次代表。依我看来,你比倪萍的贡献大多了,完全有资格当选“共和国脊梁”,只是评委会瞎了眼。胡丽天自己感觉很有成就感,我不知这成就感从何而来。难道是支持物价上涨而自豪?可你这种自豪感是建立在百姓的痛苦之上的,是以违背自己的良心为代价的。你这种成就感越多,民生就越沉重,证明听证制度的弊端就越多。
价格听证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与人们对其美好的价值期望之间形成了落差,这都是程序不公正才带来结果的不公正。程序公正的核心要素就在于代表遴选的公正,以及代表者应该具备一定的素养。胡丽天老人以所谓民意代表的身份,表达的却是不折不扣的官方意志,这本身就堪称是一个民主的笑话,无情地撕下了某些地方民众“听证会”的虚伪面具。这类伤民心窝的听证会,已多次击中当前听证制度的软肋。尽管《行政许可法》规定,有涉公共民生政策的许可均应听证,但对谁有听证权,怎么告知听证权,代表的构成,申请人申请听证的程序是啥均未界定,因为外人永远不知道随机抽签的范围,和具体的操作过程,组织者“想谁就是谁”,才造成今日民众只有被听的份上。
代表帮公共机构和垄断资源国企说话,本来没啥不对,但如此单方面公开表示愿当吹鼓手,我们真还鲜见。在不少百姓看不起病、上不起学、购不起房、吃不起肉的民生现实下,如此单向性地帮政府排扰解难,实在让人费解。由于信息不透明,公众无法监管,往往听到涨声一片,要想更改可无权更正,徒唤奈何。对于听证会应该如何操作和进行,代表该如何遴选,对于操纵民意的听证会又该如何问责,我们并没有一个具体而科学的规定。这种先天性的缺陷,导致了听证制度的异化,也演绎了63岁老妇随机抽签次次“被选中”、7年里参加19次听证会的奇迹,现在成了成都的“听证名人”。
如何保证消费者代表产生程序的公平、公正,我认为可按选区自愿报名,然后通过公开选拔,首先你要有表达的能力,能够为老百姓鼓与呼,能从消费者的立场和利益出发,真实有力地发出声音。不是你光有热情,加上喜欢就有资格参加的。要让既有参与热情,又有专业能力的消费者脱颖而出。在一些涉及利益调整、特别是像公共服务产品价格调整这样的问题上,肯定会存在对立意见。听证会的作用,就在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听取各方呼声,表达各方观点。因此,扩大听证会参与人员的代表性、遴选的公开性尤为重要。代表的遴选过程,一方面要充分鼓励、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另一方面也必须充分考虑代表的收入、职业、专业知识等背景,以保证每个群体都能行使相应的话语权。
现在出现“逢听必涨”的怪状,使得听证会成为涨价合法化屡试不爽的工具,原因何在?问题就出在听证会的主持者价格管理部门,多半就是涨价规则的制订者和维护者,可以试想,由一个本身就想涨价的部门来召开听证会,在监督与规范条件下并不有效的前提之下,其势必想方设法为涨价创造有利条件。指望由利益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来公平地组织实施价格听证,无异于与虎谋皮。价格听证应该是普通公众讨价还价的工具。政府、企业要为自身的涨价给出合理可信的理由,公众只需要不断质疑涨价行为合理与否,如果不能说服绝大多数的公众,那么涨价听证就不能获得通过。如果在听证出现专业户的窘境之下,就难以逃脱“逢听必涨”的怪圈,也就几乎是必然了。民意不可侮,民心不可欺,随便价格主管部门用怎样动听的民主名义,和巧妙的手段来组织听证,其西洋镜最终都会被戳穿。
不只是成都的听证会场是这样,其实在全国很多地方,都闪动着像胡丽天这类听证专业户的身影。早在去年,有媒体也曾对河北井陉县物价局举办的3次价格听证会调查后发现,有9名居民作为消费者代表频繁出现,其中5人参加了2次,4人参加了3次。当用来吸纳民意的听证制度,居然创新造就“专业户”。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施行《听证办法》的弹性空间太大,很容易被权力操作。加上缺乏法律的刚性保证,就使得听证会像是权力的游戏场。当听证会不能为公众搭建监督与制约权力的平台,不能成为遏制既得集团盘剥民生利益的关卡,这样的听证会,就是对公共资源与公共财政的极大浪费,就是对民意最大的侮辱。
毋庸讳言,靠“群众演员”的听证会没有公信。在实践中,一些听证会成了精心裁剪的时髦而华丽的外衣,被用来打扮、包装政府部门的决定,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听证会制度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不听要涨、听也要涨,干脆不听就涨还省事一些。面对“逢听必涨”的听证会,人们已经产生了“审美疲劳”。当我们撕破了听证会的这块遮羞布后应该怎么办?这是网民都很关注的一个大问题。我认为只有靠人大制定《听证法》,完善法律后,依法严格落实,才能遏制听证乱象。其实我国早从2004年开始,就有人呼吁制定《听证法》。在2008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傅延华,就提出了听证要有法定实施标准的观点,呼吁出台听证实施条例,得到了群众和媒体的响应。2009年,又有不少代表建议应该及时制定《听证法》,呼声更为高涨。为了避免类似“听证专业户”丑闻的再次发生,为了听证不走过场、民意不被强奸、不再伤害更多的人心,希望权力部门尽快出台《听证法》已迫在眉睫,来对一些混乱不堪的听证现状进行纠错与扶正,把价格听证会开成消费者的“明白会”、“放心会”。
(2011-07-1917: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