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暴的成本
一位年近五旬、肢体残疾的妇女,哭哭啼啼地让我给她写一个申诉状,向强暴她的那个野蛮男人索赔精神和名誉损失费。我望着这位人老珠黄、面色憔悴的妇女,以为我的耳朵出了毛病。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前几日中午,她在租赁的民房里午睡,房门没有关死。不曾想一个青年男子突然破门而入,把门关死后,就开始对她动手动脚,进行百般调戏。尽管这位残疾妇女苦苦哀求,说自己的年纪可以做他的母亲了,但这个青年男子欲火中烧,他还是惨不忍目睹地将可以生他的妇女给生生地强暴了。事发后,身心受到重创的妇女向警方报案,作恶的青年很快被逮捕归案。
我把这件事情说给一位经商的朋友,他同我一样吃惊不小,并感到困惑不解。这位朋友的话可能偏颇,但站在强暴者的立场上,他的话还是有些道理的。他说这年头谁还违反妇女的意志强奸呐?街头上的三陪女郎多的是,花点钱问题不就顺利解决了?只有傻瓜或弱智的男人才会犯强奸罪!我对朋友的高论不能苟同,但却找不出反驳的充分理由。
但有一点我们的看法是相同的,那就是施暴者图一时之快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就像前面那个可恶的施暴者,他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想早日获得自由的话,必须向受害妇女赔偿各种损失费用数万元。应该说,连受害的残疾妇女都难以置信:“他怎么可以对我非礼呀?……”对此我只能有一种解释:所有的施暴者都是人性沦陷的畜生,而对畜生讲道理,那无异于对牛弹琴。
说穿了,所有伸向少女或上了年纪妇女黑手的野蛮男人,都是猪狗不如的低级畜生,都是一种残忍或变态的兽欲发泄。对这样丧失道德或人性的男人,法律当然要判处他们种刑,甚至消灭他们肮脏的灵魂和肉体。据报摘,几个青年男子先后轮奸了三个未成年少女,法院判处他们死刑,几个歹徒不服,但最终他们还是被枪决了。这就是法律巨大的威慑力量,谁触犯了法律,谁超越了法律的地线,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还有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竟然被一个小伙子给强暴了。老太太太越想越郁闷,越想越丢脸,不久就含恨撒手人寰了!这个愚昧野蛮的青年男子,同样被飞来的子弹结束了他罪恶的生命。
对于所有的施暴者而言,他们在放纵自己兽性的同时,就给自己种下了覆水难收的恶果,甚至给自己挖掘了死亡的坟墓。想想那些高昂的沉重的代价吧,希望那些蠢蠢欲动的施暴者,能够不寒而栗,能够恢复清醒的理智,能够让汹涌的兽性远离心灵……也只有这样,法律的利剑才不会落在自己脆弱的脖子上!9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