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好教师李正
秋风乍起时,好心教师李正默默地走了,甚至没有留下一句使人宽心的话。他为调节一起拖延已久的交通肇事赔偿案,无数次不辞劳苦地奔走在肇事司机和受害人家中,最终促其达成让肇事司机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的口头协议,怎奈肇事司机过后百般抵赖,屡拖不爽,在最后一次调解未果之后,不幸于回家途中突发脑溢血经医治无效去逝。
毛泽东同志在纪念张思德的著作《为人民服务》一文说过:“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在市场经济洪流的今天,退休教师李正仍能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忠诚品性,坚守在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上不动摇,不妥协,为社会的安定团结,为化解乡里乡亲的矛盾瓜葛,为劳苦人民的疾苦鞠躬尽瘁,实属难能可贵。
虽然案件在民警的调解下肇事司机最终认识了错误,向受害人做出了有限的赔偿,可是,这一切已经来得太晚了,为此把心都操碎了的李正老师,再也无法得知这一消息了!
呜唿,在物质与精神文明日新月异的今天,像李老师这等热心肠的好心人,居然会这样地含恨九泉。悲痛之余,我们也不得不进行这样的反思:为什么有些民事案件不能在法律的框架下执行?为什么这样的民事纠纷只落到了一位年迈的退休老教师身上?为什么遇上法律案件居民不愿依赖法的力量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调解?相关民事机构的失职和不作为,无不令人遗憾。
假如在肇事案发生之初,相关部门就给与公正的判决和处理,假如基层民事机构在得知个人调解无望这样的情况之后,去热心地到受害者家中做一些必要的安慰,并督促肇事司机给与其应有的赔偿,相信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要知道,将化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担推托给少数几个像李老师这样的热心人士,是极其不妥的,因为我们社会既需要李老师这样的昂扬正气者,也需要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纠纷案件等民生大事的关心和慰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