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事前应想想别人的感受(外一篇)
刘先生发现停放在楼下的爱车的车牌不见了踪影,当他以为遭遇贼手并报警求助时,却发现车牌被邻居锁在了车旁的一间储藏室内,门上还写着“门前不要乱停车”(据18日齐鲁晚报)
俗话说,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两好合一好才是真正的好,为人处世、邻里关系莫不如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像刘先生这种情况比比皆是,举个例子,我们店附近是修车的,修车的与窗帘店共用一个出路口,有些来修车的司机停车很讲究,虽然掉头倒车挺费劲,但人家直到让出路口来才停下,也有些霸道的司机,一过来就把出路口堵得死死的,让出入窗帘店的人没法走,有时碍于情面都不好意思说在脸上,但时间久了,影响了做生意,又不得不说,为此,两家人还产生了矛盾,而如果那些司机在停车时想一想别人的感受,让出一个路口来,谁还犯得着没事找事?
不管是做生意还是居家过日子,都挺不容易的,特别是邻里邻居、乡里乡亲的,谁都有用得着谁的时候,像这种做事不考虑别人感受的行为,时间久了不仅会引起别人的反感,对社区居民生活的和谐也是一种威胁。
读者来信:打开心结才能化解乡村纠纷
编辑先生:
您好!
看了晚报10月17日《乡村“和事老”,一干32年》的报道深受感动,因为我也是在乡村土生土长的,深知乡村人因生活疾苦和法律意识淡薄而引发邻里矛盾的苦楚,邻里矛盾的发生,往往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所引发的,也正是这些上不了法律台面的小矛盾,在影响着乡村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我觉得在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的今天,乡村人之所以还忌讳上法庭,一是因为怕伤了和气,二是对社会公德的信赖度还是比较高的,一般的小事都依赖于道德的约束,不到万不得已是没有人去法庭上诉的,所以说像李洪华这样的调解员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一个好的调解员化解的是矛盾双方内心的矛盾,这是法律判决所无法达到的效果,因此,乡村和谐需要千千万万个李洪华这样的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