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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13-10-22 05:27 作者:蓝宝宝 阅读量:245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知青这个共和国近代史上独一无二的人群,该担的责任他们担了,不该担的责任他们也担了。这批未落实政策的知青是知青一族中深受上山下乡其害程度最大最深的一个不为人知的特殊群体。这些老知青中的大多数由于是上山下乡中最坚定的扎根派一族,在农村的几十年中他们深受上山下乡运动直接之害,在政治运动之下带有政治色彩的政治生命始终伴随他们整个人生。他们忍辱负重,以崇高的姿态生活在盛世冰山最底层,他们中有那么些个金子一样闪光的人被埋没在了黄土泥沙之中,这是共和国的悲哀与耻辱。

这些知青现在大都已是60岁左右的老人,他们下乡期间与企业期间的工龄退休金早在10年前已经被各地当地利益集团剥夺、吞噬。一直以来他们挣扎在盛世边缘地带,用他们那艰苦卓绝,顽强自立的生存毅力与命运抗争;步入老年后为维护知青自己正当合法权益作不懈的努力与正义争斗......

长期以来,经过无数次的上访、诉求、维权路上辛酸泪,愤怒雨,瓢泼横洒。中央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早已尘埃落定,在全国贯彻执行落实;然而浙江省出了个浙劳社厅字[2004]258号文件与中央文件相抗衡,拒不执行中央有关知青计算工龄退休金政策。将这些知青打入十八层地狱,剥夺吞噬了这些知青应得的正当合法权益;如今在废除258号错误文件之后,经过各方精诚合作,迎来了浙人社发[2011]221文件,其实221号文件不是一个专门为这批知青所订立的文件。针对知青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实质性内容含糊其辞,一闪而过,拖泥带水,模棱两可。更令人气愤的是各地地方政府连最起码的221号文件都想抵制与篡改,把一级一级的文件当儿戏,故对付中央政府的23号文件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各显神通,这批知青应得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财富成了利益集团口袋中的香饽饽。故中央政府23号文件被各利益集团扫地出门,就不难解释了。

下面拿浙江省平湖市的情况作实例分析:

经过知青们的努力维权,在1995年以后,2000年前平湖市地方政府让这部分知青实际缴费十年,买了10年的养老金,由三方出资,政府出三分之二,镇政府、个人出三分之一。(市政府出2万多,镇政府与知青个人两方出钱相加约1万左右)也就是实际缴费10年,知青们大多数人在2000年先后进入退休年龄。

按照大多数知青的情况,1969年——1979年这十年是上山下乡期间;1979年——1992年是被安排乡镇企业期间,强调指出,这两个期间都是政府行为,没有理由让知青自己负责,将此责任扛到天堂。

1992年前,“社保”这个新生事物还没有营运产生,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一系列运作程序是在1992年以后才开始时行、运转,也就是69年——92年这23年就是知青下乡期间与企业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工资的依据,是中央政府明文规定铁板钉钉计算知青连续工龄工资的证据。全国已经落实知青政策的大批知青50周岁(女)55周岁(男)退休时根本就没有让知青自己缴费购买养老金,都是由单位为知青缴付养老金,到年龄享受退休金、医保待遇。

从另外意义上说,退一万步讲,知青已做让步,在92年后,实际缴费买了10年的养老金,没有理由再让知青缴费,所谓实际缴费15年,那下乡期间与企业期间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作何解释?

按照知青年龄计算,大多数知青在2000年陆续进入退休年龄,在平湖的这些知青其实最多也只要实际缴费8年,就已经仁至义尽,思想姿态高尚了。在平湖的这些知青早在2000年前已经实际缴费10年,多缴费2年。从92年——00年(退休年龄)

然而地方利益集团在这次贯彻省府221号文件时居然狮子大开口,让知青还要缴费5年,说是给你们15年养老金,还要让知青感恩戴德,当知青傻瓜。从69年——92年下乡期间以及企业期间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只字不提,继续想剥夺、吞噬知青的正当合法权益,这样的地方实施细则是不是混蛋做法,与丛林性质有什么不同?!

221号文件虽然闪烁其词,但是这句话“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不通顺的出现在文件之中,毋容置疑,难以抵赖,如果还是不想诚心诚意的解决知青实质性的问题,那么什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都是一派假大空的胡言。而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单单是一个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实际经济操作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人类社会最大众的普世价值真理,利益集团要与普世真理对着干,我看有违于人类社会的普遍真谛,与人类社会为敌,甘当不齿于人类社会的狗屎堆。

再说了利益集团有什么理由让知青们用2010年的缴费标准缴92年至00年左右退休年龄的养老金,那不是很荒唐可笑吗?!再有2000年知青都已步入退休年龄,知青已经纳入社保范畴,已经多缴费起码2年以上,凭什么还要知青缴费,而且是没有国家认可的知青下乡期间以及企业期间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人面兽心,简直就是混蛋透顶。应该强调指出:知青已经让步,实际缴费也就是在92年——退休年龄这一段期间内,这1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完全是混淆视听,忽悠浆糊的麻醉剂,知青们得保持清醒的头脑,别被浆糊洗脑。

按平湖市知青情况,根本就不需要再缴费,69年——92年(包括下乡期间以及企业期间的工龄,这是视同缴费年限,23年左右,再加实际缴费年限10年,合计应该是33年左右工龄)这才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真诚实意姿态与之心,不然的话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似的欺骗知青之恶劣行径。

下面强调重申关于此次贯彻落实知青政策中的3点诉求要点:(各地知青情况基本上大同小异,应该按照此模式、要点,要求利益集团听取知青正义之声)

1、知青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知青下乡期间大致在69年——79年左右期间(也有提前拖后的特殊情况)知青被安排乡镇企业期间大致在79年——92年期间,也就是知青实质性正当合法权益,因为在92年前社保缴费还未出现。此23年左右的年限应该毋容置疑的作为知青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给予计算养老金数额。应该不折不扣的让这部分知青享受到应该得到的阳光雨露。这个首先应该确定下来,否则的话,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全是大忽悠大浆糊,是一出空前的丛林性质游戏。

2、知青实际缴费年限问题:知青已作让步,答应从92年后实际缴费至退休年龄。早在92年后,政府就该为这些知青买好养老金,知青们还没有追究他们的责任,要求补偿,他们倒向知青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蛮横无理做法。所以说所谓补缴15年的实际缴费是欺人之谈。换句话说,知青的实际缴费年限做最大的让步也就是应该在92年后(实行社保后)至退休年龄这段期间才是知青顾全大局的实际缴费年限,那1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适合知青这部分人群,是适合社会上没有此种政治运动所牵连的人群。把普通社保规定硬性强加在知青头上是一种极其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作为。由于政治运动的涉及、牵连,将他们的政治、经济生命最后一次打入地牢,这不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本态度。

3、知青缴费金额问题:利益集团没有理由让知青用2010年的缴费标准买92年至退休年龄的养老金,实际缴费金额。笔者不希望听到说“现在是2010年年代,就得依照2010年的缴费标准。”知不知道说这句话的时候,还有没有一点羞耻感,脸不脸红。让知青用2010年缴费标准缴92年至退休年龄期间的养老金,完全是蛮不讲理,以权压理之作为。知青已经既往不咎,没要求补偿过去的退休金。利益集团凭什么还让知青用现在的标准买过去的养老金。既然知青们没要求既得利益者补偿过去的养老金,同样道理既得利益者没有理由让知青用现在的标准买以前的养老金,这是非常令人愤慨的事情。还有一个事情,缴费应该由市政府分担三分之二,镇政府与个人相加分担三分之一的原则进行,不能与解决不涉及政治运动的一般社会人员情况一样,解决知青这个特殊群体的历史遗留问题。

只有真心诚意,善待知青,本着实事求是真正为解决老知青历史遗留问题的善良之心,才能正确确实解决老知青实质性的问题——知青下乡期间以及企业期间连续工龄的计算退休金的问题,才能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落实中央政府的23号文件,才能坚决彻底完全的解决老知青首当其冲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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