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隐形作者・作品叙事人・“我”
在全部的小说作品的创作中,都无一例外的存在着“作者”“隐形作者”“作品叙事人”这三层关系,而在第一人称叙述的小说中,因为出现了一个“我”,似乎又不仅仅是三层关系了。
“作者”是生存在现实中的人,他或她在桌边、电脑旁进行着创作活动。这个大家都能明白。往下我从一个最微不足道的创作现象说起,来谈及上面说到的其它关系。比如:一篇小说写到有几个人物在干活,或者写到一对恋人在接吻。现实中的作者,真的看见了那几个人在干活,那一对恋人在接吻吗?并没有看见,因为这几个人物、这一对恋人本身就是虚构的,作者怎么可能真的看见?看见他们的只是“作品叙事人”。“作品叙事人”站在这些人物的身旁或者如上帝般“全知全能”的站在空中,将一切尽收眼底。显然,“作品叙事人”并不是真实的人,只是一种虚拟。简单的说,“作者”是在作品之外,在桌旁或电脑那儿,而“作品叙事人”以一双无处不在的眼睛或者一种视角存在于作品内。一个在作品外,一个在作品内,那么两者怎么连接起来?将两者连结起来的“中介”就是“隐形作者”。“隐形作者”其实就是“作者”在创作“此篇”作品时所持有的特定的立场和态度,并以此指挥“作品叙事人”的叙事必须符合其立场、立意和情感倾向。”隐形作者”显然不等于“作者”,因为一篇小说只是描写生活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事情,“隐形作者”只反映了“作者”对于这某一方面某或某一事情的立场和态度,显然不反映整个的“作者”。所以“隐形作者”和“作者”是有区别的。这是这里要说的第一个概念。
而第一人称叙述的小说中的“我”,看起来似乎就是“作品叙事人”或者“作者”,其实不是的。“我”虽然部分的充当着“作品叙事人”,而更主要的,“我”是作品中的一个人物。这样说的理由是:“我”在作品中并不一定完全体现“隐形作者”所代表的立场和态度,“我”作为小说中一个人物有其自身的理念和生活逻辑,和“隐形作者”观念并不一定一致。因此“我”不等同“隐形作者”,自然更不等同“作者”。“我”在作品中的身份、职业、性别都根据“作者”的创作需要来设定,“我”可能是男人也可能是女人,可能是老人也可以是小孩,甚至可能是个死者(方方的小说《风景》中的“我”就是一个已死的人)。当然,小说关于“我”的描写中可能会带有“作者”的某些“影子”,但就能因此说“我”就是“作者”吗?不能,因为“我”作为一个小说中的人物,毫无疑问也是如鲁迅所说的“嘴在浙江,脸在山东,衣服又在北京,这样七拼八凑起来的人物”,怎么能因为“我”带有作者的某一点“影子”就认为“我”就是作者呢?更不要说那些“我”并不带有作者的某一点“影子”的小说了。总之,小说中的“我”绝不是“作者”。这是第二个概念。
以上谈到的两个概念有什么意义吗?意义可以说太重要了。
先说“隐形作者”和“作者”有区别这一概念。“隐形作者”既然只是“作者”在创作“此篇”作品时所持有的特定立场和态度,那么只要这一特定的立场和态度是可取的,已掌握艺术手法的作者就有可能创作出好的作品来,而“作者”的其它方面的立场和态度是否可取,并不影响“此篇”作品的创作。
我们可以举出实际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大家都知道《堂吉诃?》是一部堪称经典的文学名著,其塑造的主人公堂吉诃?是一个敢于向世俗挑战的英雄。可作者塞万提斯是怎样一个人呢?他可以说是声名狼藉,起先写诗,以十四行体诗向女王献媚,想跻入宫廷诗人之列而未果,又上书以求官职仍未果。后到军队,钻营到一个低微的军需官职位,任职期间四次坐牢有两次是因为经济犯罪。这么个俗气的人却创作出了这么挑战世俗的优秀作品,为什么?至少可以说他在创作《堂吉诃德》持有的立场和态度是正确的,也就是说这部作品的“隐形作者”是称职的,而塞万提斯在别的方面的俗气并不影响这部作品的创作。由此可以看出“不因人废文”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尊重任何一部好的作品,不管它是什么人写的。
第二个概念:小说中的“我”不等于“作者”。这就是说不要把小说中的人物和实际生活中的人“对号”。而实际上喜欢“对号”的人很多,常常认为小说中的“我”就是作者,而小说中的某某人就是实际中的某某人,于是发生了不少的这类官司。如果我们不从理论上把这一谬误讲清楚,那又怎么能说服读者不要“对号入座”呢?又怎么去维护文学创作者自身的合法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