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呓
梦,是窥探内心的一面隐秘之镜,是另一种虚幻却真实的人生体验。说梦话者,那是如入无人之境的“裸露”状态,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自我剖析。谁也无法控制梦中的“真情表白”,旁人的态度只能“听之任之”。心上人激情碰撞的一瞬间,乞丐伸手拾金块的一刹那,谁愿意戛然而止?就是恶梦,也需要完整性,更何况有时还有“贵人相助”,还能“转危为安”、“柳暗花明”!就是梦中“等待”,被中断也是懊恼痛苦的事!梦呓,别惊醒他!
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有一对夫妻,丈夫经常出轨,妻子苦于没证据。丈夫有个特点,经常说梦话,妻子灵机一动——录音,看他怎么抵赖?功夫不负有心人,居然录了许多“丈夫与二奶三奶的风流轶事”。在离婚诉讼中,妻子把录音当作证据提供给法官,这下给法官出难题了!“梦话”能当证据吗?司法解释可没有这个条文。酒话能当证词吗?好像也不行。但酒后所犯的罪跟没喝酒犯的罪是一样的,甚至更重,如酒后驾车肇事。那梦中杀人,怎么处理呢?有的人患夜游症,如果犯了罪,能免责吗?“操恐人暗中谋害己身”,有“梦中杀人”的“习惯”,把替他盖被的近侍杀了,还“佯惊问:‘何人杀吾近侍?’”曹操是“帝王”,可以草菅人命,梦中杀人和非梦中杀人一样,没人可追究他的责任,“吾梦中好杀人”,一个托词而已,一般人敢有这个习惯吗?
古代还有“江郎才尽”的传说:
有一次江淹在冶亭中睡午觉,梦见一个自称郭璞的人,走到他身边,向他索笔,说:“文通兄,我有一支笔在你那儿已经很久了,现在应该可以还我了吧?”江淹听了,顺手从怀里取出一支五色笔来还他。据说从此以后,江淹就文思枯竭,再也写不出什么好的文章了。
传说终究是“传说”,由此看来梦中的“话”,也只能是“传说”,“传说”怎能当证据?更不用说高烧时说的“胡话”。我以为,“梦话”倒可以给公安破案提供点线索,如某领导睡梦中不小心说出雇凶杀人之事,若有录音,公安倒可以“顺藤摸瓜”侦查侦查,或许有意外收获。
现实中,确有托梦之说。曾听说某人得到托梦,买了彩票,中了大奖;甚至有的人还能把日后的运行轨迹“梦”出来。我有一同学,经历的几次调动,他都提前梦到,梦境和现实基本吻合,是名副其实的“梦想变现实”,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他说这是事实。我们有时遇到的一些景、物、事,似曾相识,到底是梦境中的“海市蜃楼”,还是某个实景的“复制”,亦真亦幻,想必《周公解梦》亦讲不清道不明。
梦,具有偶然性和不可规划性,不是你想做什么梦就能做什么梦,“别做美梦了”,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没办法“想梦”,只有“梦想”。
梦,奇异怪诞,似是而非,梦中的话,也别太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