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玩“有奖大酬宾”只能抹黑自身形象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发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但是,笔者所在地的一家药店日前就搞了一次有奖售药活动,先是到附近居民家中发海报,在药店门前打出“有奖大酬宾”的横幅,进门一个超大的红色“奖”字格外显眼,门外的音响放着山响的舞曲,几个穿着暴露的辣妹在扭动着腰肢……
那天由于下着小雨,有的人把挤掉了的钙片从泥地里捡起来往衣角上擦擦就吃,很多人为了获得一点小礼品,几乎把全年用的药都备下了,有些甚至连根本就用不上的药也买了回去,而有些药的效期本来就不长,有些药则需要特殊条件下储存,这些多买了的药品,变质或失效是明摆着的,而如果不慎服用了变质药,药店的责任就大了。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销售人员除具备一定的药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外,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顾客的安全用药而着想才对。药店采取“有奖大酬宾”的促销方式,虽然一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这样做只能让药店自身丧失最基本的行业道德,给患者增加用药安全隐患,给药店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