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中国,需要冠名吗?
2011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颁奖晚会终于在期待已久的感动中开始了,每个人物都着实让人真正感动着,特别是高义薄云的支教者胡忠、谢晓君夫妇,肝胆春秋的医界泰斗吴孟超,希望之翼的台湾记者张平宜。看着看着有个疑问开始困扰着我:为什么胡忠夫妇支教这么多年始终是一个月只拿三百元的志愿者,他们远离了老人,放弃了公职和城市,到高原为国分忧,那国家的尊严又去那儿了呢?国家责任让两个柔弱的肩膀扛,这太不公平。当然有人说,他们愿意,如果无人愿意,高原孤儿们就会落入白地吗?还有张平宜资助的麻风村学校也是这样。正面宣传的太直白更加苍白,但观众却看到了一个“倒装句”。
疑问才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就有些愤慨了。
在泪花闪闪中看完了十个令人不得不感动的国家公民,眼角的泪水还未试净,电视画面一闪打出的是“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独家冠名“2011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评选”。看到这儿,喉中不觉一梗,有种想吐的冲动,十个人物好像是古井贡这种商品化液体的代言,央视又把国人愚弄了一回。春晚在一片骂声中“去商业化”了,而“感动中国”比娱乐化的春晚要高尚的多,却还独家“商业着”,也可以说是霸占着。不觉要问:我们感动的泪水为谁而流?感动中国,需要冠名吗?
观众们流泪的时候,他们是否又在一边用钞票擦汗一边笑话我们:这些人特傻冒,光知道哭。
英年早逝的作曲家施光南有“时代歌手”、“人民音乐家”的赞誉,在改革开放之初,他办音乐会的时候,主办方有时打出“某某企业赞助”的海报。他看到总会十分愤怒,他认为自己是被这些企业雇来的招牌,这和旧社会的堂会有什么两样,音乐的纯粹而何谈起。同理,“感动中国”是央视作为中介商,称经纪人更合适些,让十大人物作招牌,让国人作看客办的一次催人泪下的堂会。因为有冠名,冠名说通俗说就是把“名字”卖了,把名字卖了不就是把十大人物的事迹卖了吗?这一冠名,愚弄了高洁者,欺辱了观看者,因为里面有买和卖的关系,这是商业。
“央视”或许改称“殃视”更为合适。
他们必须知道,有些节目有些活动是不能商业化的,还有比金钱更高尚更重要的东西,比如道义、社会责任、对人民的教化,他们也要知道他们还是“公家人”。国外有些商业电视台都会做些公益广告,其实“感动中国”就是最大的响当当的公益广告,为何又“被商业”了呢?
很喜欢片尾韩红的《感动》:用初次看见你时/我的眼睛流下幸福的泪滴/感动你我/感动中国/这世界有爱才转动/感动你我/感动中国/这世界有爱才永恒。
以后发誓,到明年的“感动中国”,坚决不看开头和结尾,如果再有“冠名”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