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百官:从前“三寸金莲”的小脚老太太
今天的“80”后、“90”后在百官的大街小巷是再也看不到从前的小脚老太太了,“三寸金莲”已经绝迹。可是我们这一代人在过去还是见到过不少小脚老太太,如果是祖辈的妇女几乎个个是缠足的。
象我父亲的“娘娘”也是我的“太太”王氏,就是“三寸金莲”的小脚老太太,而我的“娘娘”则是随着清朝的覆灭,不再裹足的大脚。
中国的女子缠足可以说是举世独一无二的怪现象,现在的年轻人可能无法想象,在100多年前,中国的男人看一个女子是否美丽,其最主要的标准并不是拥有美丽的容貌、丰满的身材,而是她的脚小不小?女子不缠足便嫁不到好丈夫。在封建社会人们以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就是当时对女人审美的一种评断。
我出生14个月之后,因为父母是双职工,就被父母从上海寄养到乡下百官老家,从小与娘娘睡在一起。
儿时的我很顽皮,在我还是很小的时候,每当看到娘娘晚上睡前洗脚,总要询问她,你的脚为什么这么大?而别人的脚又是那样地小?
娘娘回答我说,过去女人的脚是要缠足的,要用一条很长很长的狭窄青布裹住,然后穿上很小很小的黑布鞋。直到裹脚布把一双脚缠裹成“三寸金莲”。
我见过缠足的老太太小脚,那简直就像一个三角形的粽子,除了一个大姆趾之外,其他四个足趾,已变形退化成为细小的花生般颗粒。非常难看可怕的!
缠足的女子穿上脚的这种鞋叫作绣花鞋,鞋头尖尖的,黑布鞋邦子上绣有绿叶的红牡丹等花草,也有鱼、虫、鸟、人物、福禄寿、铜钱、龙、凤、暗八仙、石榴、寿桃、荷花、藕,莲藕等传统图案。
一般年轻女子的“三寸金莲”多着鲜艳多彩的色调,而老年妇女的“三寸金莲”大多是黑色及深色。
“三寸金莲”的样式也有很多,有高筒金莲、低帮金莲、翘头金莲、平头金莲。
按种类分有:皮金莲等。按季节分有棉金莲、夹金莲。
按鞋饰分有:绣花金莲及素色金莲两种。
按鞋底分有:平底金莲、弓形底金莲、高跟金莲。
按款式及走路姿势分有并蒂金莲、并头金莲,钗头金莲、单叶金莲、红菱金莲、碧台金莲,鹅头金莲、棉边金莲等。
我的娘娘还说,缠足“三寸金莲”之时其惨其痛,可想而知。“裹小脚一双,流泪水一缸。”
她7岁的时候,她的母亲就开始逼迫她缠足。缠脚前,先要坐在椅子上泡脚,并吃下一个热鸡蛋。为了让皮肤缩紧还在脚趾间洒点明矾。然后,除大脚趾外,4个小脚趾用力向脚心推进并压在脚板下,再以一条长十尺、宽两寸半至三寸半的蓝布(靛蓝染料有消炎作用),从四趾,经足背、足跟,再至足背、足跟,一圈圈紧紧裹缠密密缝牢,使肌骨变形。
就这样等三四年之后基本就可“定型”成为“三寸金莲”。
缠足之时剧痛,穿上小花鞋走路更加疼痛,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唰唰往下滚,哭哭啼啼号啕之声不绝于耳,实在是太痛苦了!于是做母亲的、外婆的往往一边哄骗一边责骂。
我娘娘的个性比较倔强,在裹束之后偷偷地把它解开,并坚决抗拒。而我娘娘的父亲当年是百官沈家弄一个开明的绅士又兼做横街的私熟先生,思想开放也比较宠爱女儿,对我娘娘的缠足是睁一眼闭一眼,没有强迫。所以我娘娘的脚最后没有成为“三寸金莲”,只是一双变形的“解放脚”。
我娘娘出身书香门第、大户人家,自幼上过私塾,熟读四书五经,识文断字、见识多广,还写得一手好毛笔字,知道的东西不少。
我曾经问过娘娘“三寸金莲”的由来,她告诉我说:
“三寸金莲”源自南唐后主李煜的嫔妃,她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宫嫔娘以帛缠足,使脚缠作新月状,再穿素袜在莲花台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李煜看后十分喜欢,称其有凌云之态。
后来,李后主在宫中创行的缠足之风渐渐流传到民间普及到了百姓人家,在清代康熙年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三寸金莲”作为了高贵女人的像征,当时的人们普遍将小脚当作女人美的标准,而女人们为了美也不惜忍受剧痛裹起小脚。
缠足的风气,据余怀在《妇人鞋袜辨》云:“考之缠足,起于南唐李后主。后主有宫嫔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带缨络,中作品色瑞莲,令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由是人多效之,此缠足所自始也。”
大家都以为是五代南唐的亡国之君李后主开始,其实也不尽然。
汉代司马迁所著《史记·货殖列传》上说:“赵女郑姬……揄长袂,蹑利屣。”此处“利”字,即尖细之意。从这段记载看来,秦始皇之前,赵国的女性已经有尖鞋;从尖鞋来推想,可能已有缠足的女性。女子缠足早在秦代已经开始。
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诗中有一句话“小头鞋履窄衣裳”。照“小头鞋履”四字看来,可能他已亲眼目睹过缠足妇女。唐代温庭筠也说过“织女之束足”。那个“束”字与“缠”字意义相同,可见当时的女子已有束足的风气。唐代诗人杜牧有诗云:“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这两句话,是刻画妇女用布带缠足的实况,一个“裹”字,已可证明唐代裹足事实了。
缠足、男子留辫子、吸食鸦片曾被列为近代中国人的三桩陋俗,但在旧社会缠足的畸形风尚却在一代又一代女性的痛苦挣扎中千年不衰。
禁止缠足最早始于清代,朝廷三令五申,屡行禁令。慈禧和光绪曾下旨:“满汉可以通婚,妇女禁止缠足。”可缠足的风俗依然如故。
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的民国初年,孙中山先生发布缠足禁令“提倡天足运动”,新派的家庭才开始不再替幼年的女孩子缠足。
从此,由城市到乡村逐渐废除了女子缠足解放了双脚,告别了女子“三寸金莲”的时代,老辈手里的百官女子也是从这个时期不再缠足的。
女子缠足的消亡,显示了妇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