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女县长(二十到二十六)
二十
从井冈山开完招商引资洽淡会回到幽民县后的李秋,一直在盘算着自己如何才能躲过一劫。因此,当她一想到李明伟被接受调查的事,她不仅没有了心思再去上班了,而是不停地托人打听办案人员查办龙源镇党委书记吁明的情况和消息。当她打听到吁明不仅向办案人员供述了自己在褚居龙挪用集体资产几百万元的时候,褚居龙给了自己16万元,给了李秋28万元,同时,李秋还为其他人办事提供便利,并收取各种好处费几十万元时,李秋犹如热锅上的蚂蚁再也坐不住了。于是,她一边在心里咒骂吁明忘情无义不是人,一边赶紧将所收受的部份钱款悄悄退还给了行贿人,同时,心急火燎地打电话咨询律师。
深夜十二点过后,当她拨通了她认为最可靠的律师王秋明的电话时,王秋明竟语气沉重地问她:“李县长,这么晚打电话,是不是有事啊……”
“王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在政府机关工作的朋友,收受了别人几万元后主动退还了当事人是否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李县长,你就别给我绕弯子了。据说吁明被抓之后供出了你的很多事。你身为国家公务员,如果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了别人的钱财,而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主动退脏只能说明有自首情节,但不一定能免除刑罚……”
听到王秋明的回答,李秋的精神不仅开始紧张,而且开始崩溃了。望着窗外茫茫的夜色,她的心开始凉到了冰点。慌乱中,只好忐忑地拨通了少阳市委书记蔡小明的秘书黄明星的电话,这时,她企图通过黄明星是其弟弟同窗好友的关系将自己的受贿之事一把抹平,然而,她的如意算盘彻彻底底地打错了——少阳市纪委已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采取果断措施,在她还没有挂断黄明星的电话时,办案人员已经来到她的家中将她牢牢控制了。
李秋被少阳市纪委的办案人员带走后被控制在市纪委办公大楼一楼的地下室里。面对市纪委的办案人员,一开始,李秋不仅带着侥?心里信誓旦旦地对办案人员发誓:“我堂堂一个副县长,可以用党性向组织担保,我从来没有拿过人家一分钱,没有做过一件违纪违法的事!”
面对李秋的“清白”和抵赖,办案人员的回答是:“作当一名党的干部,你应该知道党的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想想,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们会把你带到这里来吗?”
面对纪委办案人员的讯问,李秋吼叫着:“你们这样对待我,我早晚会告你们的!”
“如果我们有错,谁都可以告,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正如有人告你一样……”见李秋一味抵赖,办案人员不仅开始采取特别手段,而且将吁明招供的录音在她面前进行了现场播放。听罢吁明招供的录音,李秋的心理防线不仅彻底崩溃,而且开始对办案人员说:“如果组织上能够对我从轻处理,我什么都说,我什么都说,好不好?好不好?”
见李秋情绪有些激动,办案人员倒了一杯热茶递给她:“组织上没有证据是不会叫你到这里来的。希望你清醒一点。”
“我走到这一步,太不应该了。一切都是男人害了我。”
“是男人害了你?”办案人员一边作着笔录,一边紧逼着,“请往下说。”
“你们知道,我是一个很失败的女子,生活上,没有一个可依靠的男人,一直生活在孤独寂寞中。我在龙源镇工作其间,只有吁明经常到我家来谈工作。惭惭地,我们开始有了一种十分默契的男女关系。久而久之,他就成了我的好搭档。2001年7月,我在龙源镇工作期间,幽民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任龙源镇城北村党支部书记、龙源镇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的雷青远被推选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雷青远听说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其村支书的职务就要被撤销。为了能续任该职,雷青远来到时任幽民县龙源镇镇长吁明和我的家登门拜访,临出门时,雷青远给了我3万元。此后,我还以帮忙安排工作为由,先后两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万元。”
李秋还对办案人员说,2007年上半年,幽民县养猪场经营户杨一球得知生猪养殖场可以申报国家补贴资金,但必须经过幽民县畜牧水产站和幽民县发改委确定上报名额。于是,杨一球找到李秋帮忙申报该项目。2007年9月,在李秋的帮助下,杨一球养猪场顺利地获得了40多万元的国家资金补贴。为表示感谢,此后,杨一球先后两次送给李秋7万元,李秋一律受之不拒。
谈到自己的生活作风,李秋向办案人员承认:2004年的一天深夜,吁明正在自己家中和她云情雨意,不料,外面响起了敲门声。凭着一阵阵有规律的敲门声,李秋断定:是李明伟来了。当时,慌里慌张的她赶紧将一床被子丢进了床铺底下,叫吁明爬了进去,之后,她去开了门。就在李明伟进入她的卧室要求和她耳鬓厮磨时,她只好机灵一动卖了个关子:“明伟,我的肚子好饿啊,我们一快去吃点东西吧。”趁着吃夜霄的机会,吁明才有幸逃了出去……
除此之外,李秋还承认,在其在担任幽民县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其间,她先后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开发梧桐山工业园区期间,先后收受开发商钱财近10万元。同时,她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其早已退休的母亲挂靠到幽民县民政局长期冒领工资达10多万元,并在为其父亲病重和举行葬礼其间大肆敛财,共计收受他人钱物达400万元。
尤其恶劣的是,为了达到和梅头非结婚的目的,她竟然指使裾居龙制造了杀害林美茜的车祸和指使裾居龙奸杀梅丽丽,为了报复汪海,她还和李明伟密谋策划了杀害汪海的儿子……
根据以上事实,少阳市纪委迅速将该案移交到了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随后,少阳市检察院对其进行了批准逮捕。
在李秋案的整个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除了认定以上违法犯罪事实外,还发现徐蓝天等四兄弟在桔子洲一河两岸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不仅涉嫌非法圈地,而且时任县委书记的李明伟和时任副县长的李秋有涉嫌收受巨额钱物的嫌疑。对此,李秋在接受检察机关提审时,不仅拒不认帐,而且一提这个话题她就装疯,甚至脱光衣服,致使办案人员无法提审下去。为此,办案人员开始将案件的突破口转移到了李明伟身上。
为了从李明伟身上找到突破口,办案人员根据汪海和余丽的诉说,首先来到飞鹰高速少阳管理处。在调查过程中,该单位的申书记、养护所的黄所长和收费处的王处长等相关领导和同事都以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证实:汪海之子汪先春自2007年11月来到飞鹰高速少阳管理处后,不仅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踏踏实实,而且乐于助人、积极要求上进,表现十分突出,是一个没有任何不良行为的小伙子。
黄所长告诉办案人员,汪先春确实是他们单位一个很不错的小伙子。尽管他不是养护所的员工,可在2008年的抗雨雪冰冻灾害期间,他发现养护所的人手不够,便主动放弃春节期间的休假日加入到养护所的员工队伍,上路除冰扫雪。平时,只要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叫他帮忙,他都会毫不推辞。对同事和领导他始终是有礼有节。对他的出事,单位领导和同事不仅感到震惊,而且简直是不敢相信。黄所长说,因抗雨雪冰冻灾害,林先春大年初三和初六没有休息。2月25号晚上,他向领导提出26号到29号调休,经领导同意后,他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手续,并于26号早上找到部门领导签字后,搭便车去了少阳县,没想到29号就出事了。
少阳管理处的一位部门领导告诉办案人员,汪先春出事后,公司及管理处的领导立即赶到少阳县和少阳县政府、公安局、政法委、检察院及少阳市公安局的相关领导一道听取了少阳县公安局对案情的汇报,接着,看望了汪先春的家属汪海和余丽。在案情汇报会上,少阳县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对公司领导提出的问题没有作出圆满回答。为此,总公司领导要求少阳县相关部门对他们单位和死者家属要有个交待,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青阳百货对面一位女店主在接受办案人员的调查时说,2月29号被民警打死在青阳百货二楼的小伙子死得很冤。当时,小伙子手上拿着二把小刀子,身穿内衣,手脚伤痕累累,光着脚在电梯上跑上跑下,没有杀人的痕象,只是拿着刀挥舞。当时,有个女顾客抱着一个婴儿从他身边路过,小伙子也没有伤害任何人的动机。
该店主反映,当时,有3个民警手持2米多长的竹杆对着该小伙子,之后,就听到一声枪响。接着,小伙子的尸体被民警抬上了警车,现场也被清理。事发时,在场的公安民警至少也有十几个,并先后来了四部警车。
该店主还告诉办案人员,当时有个买蛋糕的顾客告诉她,听说被打死的小伙子是少阳市人,父亲是记者,得罪了人,出事前有人盯上了他。
青阳百货二楼一位店主在接受办案人员的调查时心有余悸地说,当时小伙子拿刀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小伙子双腿都是血向店里的一位老板娘求助:“阿姨,请帮我报警吧!”因民警都在现场,老板娘说:“公安都在这里,还报什么警?”可小伙子说:“他们是假警察!”这时,老板娘叫他快走,小伙子说:“我脚有伤,走不动。”这时,有人说他是疯子,民警就开枪把他打死了。“我们也是有小孩的人,这小伙子真是死得太冤了!”
同时,办案人员还从少阳县华联家私广场内的一位卖蔬菜的老板处了解到,2月29日上午,一位急着逃命的小伙子从菜场二楼的过道跳到厕所的平顶上,之后又从平顶上跳到他的菜摊旁要求为他报警,并从他的摊位上和一个肉摊子各拿走了一把刀子。当时,小伙子伤痕累累。后来,他听说这个小伙子在青阳百货被民警开枪打死了。
办案人员在少阳宾馆调查时还了解到,汪先春是2月29日晚上和一位名叫余芳的女子入住410房间的,之后,就没有见他们出来。对整个事件公安已作过调查,摄像资料也被警方取走。
随后,办案人员又来到少阳县公安局。该局相关人员告诉办案人员,案子已由少阳县检察院在调查。
二十一
案子在少阳县检察院调查的过程中,少阳市纪委的办案人员发现,少阳县委3月3日给少阳市委发了一份工作,该工作函对过早地对事件的经过作了违背事实真相的描述的:“2月29日10时40分许,我县公安局110接警台接群众报警称,在少阳县最繁华的柳州大道有一男子双手持刀在街上闹事。接警后,110处警处立即出警,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赤脚男子双手持刀追赶过往行人。见民警后,闹事男子马上跑到附近建设路的青阳超市,并且情绪激动,挥刀打砸物品、砍人。民警立即疏散超市内顾客和员工,并向值班局领导汇报情况。随即,公安局值班领导和分管刑侦的局领导带领刑警大队、上水路派出所和治安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增援。经民警多次做劝说工作,该男子仍情绪亢奋,不听劝告,并多次冲向干警挥刀欲砍人。11时15分左右,该男子举起双刀突然要砍杀在现场前面的上水路派出所教导员周晓明,情况万分危急,民警开枪制止,该男子被击伤。随后,民警立即将该男子送往少阳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经过调查得知,持刀男子叫汪先春,其母亲余丽系少阳市委宣传部干部。其父汪海是《江南日报》社记者。目前,省、市、县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此事。”
看着少阳县委3月3日发给少阳市委的工作函,少阳市纪委办案人员经过内查外调,却给出自己的看法:我国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生命权生存权优先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与中央政法委强调的社会效益第一是一致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少阳警方以被害人汪先春是精神病人为由而开枪将其击毙,姑且不讨论少阳县警方判断被害人汪先春患有精神病正确与否的问题,退一步说,既使汪先春是精神病患者,法律也不允许任何人剥夺精神病患者的生命权,更不允人民警察开枪杀害,因为精神病患者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其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0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该条例第9条规定的十五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少阳警方对汪先春使用枪支不符合上述可以使用武器的任何一种情形。即使当时属于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尽量减少伤亡,在距被害人近距离且已经将被害人包围的情形下,既使开枪也不能选择他的致命部位将他击毙。
其三,本案中,少阳县公安局作为事件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回避对本案的调查。少阳县检察院是否应当回避?如果少阳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是该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又分管着少阳县的公、检、法、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第2项、第3项之规定,少阳县检察院也应回避对本案的调查。因此,汪先春的家属希望上级司法机关尽快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案,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面对汪先春家属的请求,调查组决心将案情查个水落石出。于是,调查组作出果断决定:对汪先春的尸体进行尸检。通过尸检,办案人员惊奇地发现,少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开枪打死汪先春的时候,枪口距离汪先春不仅只有30公分,而且枪口是向下斜着打进去的。
办案人员经过对汪先春尸体的测量发现,汪先春身高在一米八以上,而开枪打死汪先春的民警身高只有一米三,如果当时汪先春是在多次冲向干警挥刀欲砍人的情况下被开枪打死的,其枪口根本就不可能向下。由此可以断定:汪先春当时很有可能是在跪着或蹲着的情况下被开枪打死的。就在办案人员觉得案情谜雾重重的时候,青阳百货二楼一位女姓目击者心有余悸地对办案人员说:“我们真后悔当时没能把汪先春救下来!他死得太可怜了!汪先春遭枪击时,除民警外,现场还有很多穿便衣的警察,靠近汪先春的是两个穿便衣的警察,朝汪先春开枪的也是穿便衣的警察,而不是穿制服的警察,并且汪先春是在跪着向人求救的情况下被打的。当时,我一直很纳闷,身为警察,他们怎么能在闹市区随随便便将一个向人求救人开枪杀打死呢?”
根据这位女姓目击者的述说和少阳县委发给少阳市委的工作函,少阳市纪委一位办案人员却陷入了沉思:“少阳县委作为政府机关,在司法机关还没有对汪先春遭枪击事件进行立案调查之前,就在发给少阳市委的工作函中将该事件描述为:汪先春举刀行凶,民警开枪制止,这就不免让人觉得有行政干预司法之嫌。因此,被害人汪先春的家属要求上级司法机关尽快介入此案的调查确实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同时,少阳市一位姓谢的读者在看了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后也对办案人员说:“从汪先春手脚上的伤痕来看,其在宾馆一定受到人身侵害。因此,办案人员只要认真细致调查汪先春事发前的经过,就不难发现珠丝马迹,案情就会一目了然。同时,该宾馆对汪先春所受到的侵害,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一位读者杨先生在看了媒体的报道后也极其认真地致电办案人员:“汪先春从宾馆里逃出来以后,一次次向110和通过114查询台向当地派出所求助,接到电话后,警方不但没有及时给予救助,反而以汪先春是精神病人为由开枪将其击毙,作为读者,我们表示无法理解。”
汪先春的同事和朋友在看了媒体的报道后,一边给办案人员提供汪先春的《荣誉证书》和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从无不良和不法行为,一边恳请办案人员尽快立案调查,把事情的真相弄个水落石出!
面对办案人员的执疑和读者的不解,4月3日,汪先春的父母汪海和余丽则告诉办案人员,其儿子被少阳县公安局民警开枪打死一案仍由少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调查。因他们的要求,少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他们,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结论,其儿子汪先春系因枪弹损伤心肺死亡;同时,公安部的鉴定结论已经确认其儿子被枪击时距其上衣射入口只有30公分。
同时,汪先春的父亲汪海还告诉办案人员:“尸检报告显示:我儿子体表未见明显注射针孔,特别是双手背部多处表皮剥脱及软组织挫伤,这些损伤系因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形成。由此,可以说明我儿子在入住宾馆其间一定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我儿子一次次打电话向他母亲和警方求助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汪先春的母亲余丽也告诉办案人员:“我儿子死后,我就向少阳县司法机关报了案,如今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可对我儿子的死,相关部门一直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这样一个有时间、有地点、有人物、有严重后果的恶性案件,司法机关为什么迟迟不予立案,这就不免使我怀疑司法机关在调查此案的过程中也许有什么难言之隐。据此,我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能理解我们家属的心情,站在公正的角度尽快立案侦查——那怕我儿子死得罪有应得,我也要将事件的真相弄个水落石出。”
面对一个个疑问,面对家属的一次次请求,少阳市纪委办案人员深深感到肩上担子的沉重和责任的重大。于是,他们一边安慰家属一定会将案件弄个水落石出,一边加大了对案件的侦破力度……
面对办案人员的回答,汪海的心情虽然轻松了许多,但始终不能接受自己唯一的儿子就这样丢下父母不明不白地死去,除了中年丧子之痛,充溢心间的更多的是无奈。作为党员,站在窗前,望着窗广阔的天空,此时的他只有一个愿望:相信党,相信组织,相信共和国的法律会为他儿子伸张正义,还他儿子一个公道……
为了配合办案人员尽快破案,于是,他在征得报社领导同意的情下,在报纸上刊发了一则公告,希望知情者能为他儿子的死向上级司法机关提供破案线索。与此同时,他还向报社请了一个星期的长假对事件开始了明察暗访。
二十二
在汪海开始对儿子的死因进行明察暗访期间,少阳市纪委的办案人员也来到上水路派出所和少阳县政法委了解情况。然而,了解到办案人员的来意后,上水路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虽然对到访的办案人员进行了热情的接待,但他们却对办案人员说,所领导不在,他们对情况不是很了解。为此,办案人员又来到少阳县政法委。面对办案人员的到来,少阳县政法委的一位副书记在接待办案人员时说,该案不属他管,分管此案的人下乡去了。为此,办案人员明显感到上水路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和少阳县政法委那位副书记是在推诿和阻挠他们了解事件的真相。
面对推诿和阻挠,办案人员只好回到少阳市召集了一批法学专家对案情进行了专门分析和讨论。在讨论中,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资深刑事审判专家黄坤认真查阅了案卷材后首先表明了自己的观点,黄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我国刑法对执行死刑是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由此进一步说明我们国家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和重视。在汪先春一案中,如果少阳县公安局民警不能证明汪先春是正在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情形,那么,少阳县公安局民警朝汪先春胸部开枪,剥夺其生命,就是对法律和人的生命的渺视,因此,应引起上级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听完黄坤的发言,少阳市明达法律服务所的资深法律工作者许林也认为:从汪先春家属陈述的公安部鉴定结论看,少阳县公安局民警在距汪先春上衣仅30公分开枪射击,少阳县公安局民警如此近距离开枪,并致汪先春死亡,少阳县公安局民警开枪击毙汪先春的依据是什么?一个多次向110报警中心求助的求救人,少阳县公安局民警不是尽职施救保护,而是朝求救者开枪,并剥夺其生命,我们不得不质疑少阳县公安局民警是如何执法、如何保一方平安、如何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从汪先春家属提供的汪先春遭枪击后的照片和检察机关尸检分析看,在汪先春被枪击之前,他已经遭到了严重的暴力侵害。所以,人民检察院不仅要调查少阳县公安局民警枪击汪先春的案件,还应查明在汪先春被枪击之前究竟受到了谁的侵害?为什么受到侵害?又为什么多次向110报警中心求救?
在分析和讨论中,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清对少阳市纪委的办案人员说,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不仅是约束公民的行为,同时也是规范执法者的执法行为,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之一,首先应该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在本案中,少阳县公安局民警使用武器,朝汪先春胸部开枪射击,这与人民警察法和枪支使用法规是格格不入的。况且目击群众反映汪先春当时不仅没有行凶伤人的迹像,而且他还在乞求一店主阿姨帮助报警,由此可见汪先春对自己的生命安全充满着无限的渴望,而少阳县公安局民警却一枪将汪先春毙命。为此,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尽快介入并立案侦查,以正视听。
根据万清的分析,少阳市刑事审判专家王原认为:此案应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是因为此案的当事一方是少阳县公安局,并且少阳县公安局局长是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直接分管着少阳县公、检、法、司的工作,与少阳县人民检察院具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利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0条至第25条之规定,少阳县人民检察院应主动回避对本案的调查,以维护司法公正。
少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方华常说对纪委的办案人员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14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侦查或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因此,他认为本案是一起职务侵权的恶性案件,且案情重大、复杂,所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案件讨论会上,法律工作者许林最后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本案因少阳县公安局民警使用武器杀死汪先春,且发生在上级检察院管辖范围,并需对开枪杀死汪先春的行为人等追究刑事责任,很显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尽快立案侦查。
在少阳市纪委办案人员召集法学专家对案件进行专门分析和讨论的时候,全国各地媒体的记者也纷纷来到少阳县对该事件进行追踪采访。在仔细阅读了相关媒体的报道后,国家人权改革委员会和宪法修改委会一位副秘书长分别给办案人员和S省委书记打来电话:汪先春一案可以作为我国涉警案件的一个正面教材——公安违法不能由公安自己调查自己,而应该引入特别调查机制。如有必要,他还可以免费为死者家属提供法援助。
在少阳市纪委办案人员召集法学专家对案件进行专门讨论结束后,少阳市纪委书记彭力明突然接到了死者父亲汪海打来的一个重要电话。汪海在电话中告诉彭力明,为了解开他儿子汪先春死亡之谜,他佯装顾客前往了余芳曾经工作过的“伟梦林”歌舞厅,希望找到2月26日晚上和其儿子汪先春一同入住少阳宾馆410房间的女子余芳。当他到达“伟梦林”歌舞厅时,前台的小姐告诉他,余芳自从汪先春出事后就离开了歌厅不知去向了。为此,他花了130元小费将余芳的同事晓微约到了少阳县“迷你茶楼”。从晓微的口中,汪海了解到余芳是少阳市人。她不仅外面关系复杂,而且和少阳市天水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明伟长期保持着情人关系。晓微向汪海提供了余芳的手机号码,根据这个手机号,汪海打过去时却因欠费而停机。于是,汪海到缴费点按照号码缴了100元话费,手机开通后却无人接听。于是,他通过查询了解到余芳的手机号码是一个叫李明亮的人用警官证为她登记的。
除此之外,汪海还告诉彭力明,少阳县公安局有一个人以“公平人”的身份给他寄来一封匿名举报信。该举报信有这样一段描述:“……余芳是李明伟包养的情人。余芳2月26日晚上和汪先春一同入住少阳宾馆410房间,是李明伟事先指使他弟弟李明亮有意安排的,余芳和汪先春发生性关系后,李明伟便指使其弟弟李明亮把汪先春做掉。于是,少阳县公安的民警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副局长李明亮带队以汪先春舞刀行凶为由,把他当作疯子给毙了……”
放下汪海的电话,彭力明的心一阵紧缩,他无法相信汪海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事实,但也不能排除这不是一个事实。作为纪委书记,他认为身为少阳市天水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李明伟不仅不可能会和“伟梦林”歌舞厅的一个小姐保持一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且更不可能指使其身为公安局副局长的弟弟李明亮去把汪先春做掉。但要证明这一点,他认为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这理由去哪里找呢?彭力明陷入了极度的矛盾之中……
回到家中,躺在床上,吸着闷烟,时针虽然已经指向了深夜十二点,但彭力明翻来覆去始终无法入睡。面对彭力明的异常行为,睡在彭力明身边的妻子预感到自己的丈夫很有可能又在查处一件大案要案。出于本然,她本想打听一下案件的情况,但一想到自己的丈夫守口如瓶的性格,想到己丈夫的工作性质,她只好爱抚地对彭力明说着:“力明,早点睡吧,明天你还要上班工作呢!”
面对妻子的温柔和叮嘱,彭力明将烟蒂丢进了床头柜上的烟灰缸,侧转身轻轻地将妻子王芳娜揽进了怀里。
将妻子揽进怀里后,彭力明也很快进了梦乡。梦中,他不仅梦见自己带着妻儿在海边游泳的幸福情景,而且梦见汪海和妻子余丽失去儿汪先春后的悲怆和痛苦……
第二天醒来,彭力明早早地将儿送到了学校,然后直接来到办公室再一次查阅着汪先春一案的所有案卷。从案卷材料中,彭力明终于找到了他所要找到的二个字:“余芳”。面对“余芳”二字,彭力明似乎找到了案子的突破口,因为,在他这几年查处的案件中,不仅大多数落马的官员都与情人、二奶有关,而且许多被腐败官员包养的情人、二奶成了查处他们的导火索。于是,彭力明认定,要弄清李明伟是否与李秋一案有关,就必须先从余芳身上找到突破口……
二十三
为求证汪海所说的话,为了将李明伟与李秋一案及汪先春被枪击一案彻底弄个水落石出,彭力明决定派出专人去寻找神秘消失了的余芳,因为只有找到余芳,李明伟与李秋一案和汪先春之死才会真相大白。
然而,就在彭力明派出专人去寻找余芳的第二天,彭力明不仅被组织上调离了专案组,而且汪海也接到了多个恫吓电话。同时,S省政府新闻网站一个署名涂晏的记者以《报警男子被击毙:警方称其吸毒后袭警》为题,对汪先春一案作了全面歪曲事实的报道。
该道称:“4月16日,少阳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2月29日公安民警枪击汪先春事件接受本网记者独家采访,并公布‘2·29’事件真相。少阳县‘2·29’事件联合协调处理工作小组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汪先春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公安民警被迫开枪,汪先春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民警在汪先春正在实施暴力袭警时,依法使用武器造成其死亡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少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
“‘2·29’事件发生后,少阳县委高度重视,组成了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2·29’事件联合协调处理工作小组。4月14日,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的调查工作全面结束,分别依法做出上述结论。
“2月29日早上七点钟,飞鹰高速公路公司少阳管理处工作人员汪先春来到少阳县城上水路派出所报案,说有人追杀他。当时值班的民警见他精神不正常,手上有血,且没有发现有人追杀他的迹象,于是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救护车将汪先春接到少阳县人民医院急诊室。10时30左右,汪先春跑出医院,先后在菜市场抢了两把刀,在柳州大道上狂奔,在县青阳百货超市二楼,汪先春舞动手中的刀,并用刀不停地拍打柜台,情绪狂躁。公安民警在对汪先春喊话劝阻时,汪先春突然举双刀朝民警快速奔去,公安民警在发出警告后,汪先春仍挥刀砍向干警。亲临现场的副政委、值班副局长及公安干警已被逼退至电动扶梯口,再后退可能会伤及在场的公安干警及楼下围观群众,在此危机关头,只好下令开枪,接令后,持枪民警朝汪先春开了一枪。汪先春中弹倒地后,公安干警马上冲上去将刀缴下并将汪先春抬上“110”警车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汪先春在被送往抢救途中死亡。
“据了解,S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法医对汪先春的尸检法医鉴定结论为:死者汪先春系因枪弹损伤心肺死亡;公安部对汪先春血液、尿液及被枪击时穿着的上衣等物证鉴定的公安部(2008)第×××号物证检验报告结论为:汪先春的血液、尿液中均检出氯胺酮、甲基苯丙胺成份;公安部(2008)第×××号物证鉴定报告结论为:汪先春被枪击时枪口距其上衣入口约30CM;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2008)第×××××号法医鉴定结论为:汪先春死前出现的精神症状与其吸食新型毒品“K”粉(含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上述事实,少阳县公安局认为,公安民警在面对汪先春持刀袭警,且严重危及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不法行为时,经警告无效,使用武器致其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项之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少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少阳县公安局民警在汪先春持刀正在实施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不法行为时,经警告无效,使用武器致其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项之规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少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汪先春一案不予立案以后,有关部门不仅解除了对李明伟的调查,而且把他升任为少阳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同时,S省委宣传部也给相关媒体下达了紧急通知:“……汪先春一案省政府新闻网站已有结论。所有媒体不得再对汪先春一案进行追踪报道。”
看罢S省政府新闻网站的文章,接到S省委宣传部的通知,对汪先春一案曾经作过报道的媒体记者虽然心里十分压抑,但是,全国各地的读者却纷纷打来电话询问汪先春一案的真实结果,同时,省外许多媒记者也来到少阳县对汪先春一案进行继续关注。其中,某省一家杂志社的一位记者在当地媒体集体失声的情况下,以《性、毒品与枪杀》为题对该件事作了详尽报道,该报道撕下了S省政府新闻网站虚假报道的神秘“面纱”——
“十几名装备有盾牌、警棍、网枪的警察围住一名手持菜刀的小伙子,在场的公安局副局长指示:‘紧急关头,只好下令开枪’
“汪先春死了八个月,遗体还摆在少阳县殡仪馆。他爸爸汪海说了,这案子没查清楚,拿什么名义送儿子入土为安?
“妈妈余丽的眼圈乌黑乌黑的,儿子跟她最后一次通话问:‘妈妈呀,你们怎么还没有到?快来救我,我急死了!唉……’一小时后汪家人赶到少阳县公安局,坐在院子里的一个民警正在晒太阳,他告诉余丽:‘你儿子是神经病吧?他拿着刀砍人,被我们开枪击毙了,现在在殡仪馆里。’她腿一软,瘫在地上。
‘我们这一生算毁了’
“汪先春的家人将在四年后才能赶上儿子的第一个忌日,因为那天是2月29日。这个在照片上看起来还带着几分稚气的英俊小伙,在离家二十几公里外的一个县城商场里被枪击致死,殁年26岁。开枪的人,是他在生命中最后几小时里打过10几次电话求救的110民警。法医鉴定,开枪距离为30厘米。
“‘那个警察开完枪,还对着枪口吹了吹烟。’汪海一家到枪击地点少阳县青阳百货找目击证人,有人小心地告诉他们。汪海夫妇恨不得跪下来求他出来作证,他摇摇头:‘我不敢,我一家老小都还得在少阳过啊。’
‘我们这一生,就算是毁掉了。’汪海说。
“汪海是《江南日报》社记者,余丽是少阳市委宣传部干部。独生子汪先春寄托着他们对人生的所有期望,他们已经给儿子在少阳市买好了房子。按照计划,2月29日这天,正是余丽约好汪先春去看新房的日子。
“2001年就已从S省警察学校毕业的汪先春在2007年才开始他的职业生涯。在过去的6年时间里,他跟随汪海的妹夫走南闯北做过助手。2007年11月,他成为少阳飞鹰高速公路公司少阳管理处的一名员工。
“这份在四个月后戛然而止的工作为汪先春赢得了‘积极肯干、能团结同事’的评价。在同事眼里这是个友善而大方的大男孩。汪先春常与同事一起吃饭唱歌,最后埋单的一定是他。
“‘我们希望他在外面大方些,在家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这样吃得开些。’汪海说。
“汪先春跟父母在一起的最后时间是2008年春节。抗击冰雪的任务压到他的公司,作为新人,他的春节假期被减到3天。正月初二(2月8日),父母送他去公司时问,该考虑下对象的事情了。他认真地说,找到合适的就带回来给你们看。
“到这个月下旬,冰雪消退。汪先春决定把前面加班的日子调到月末集中休息。2月25日,他在电话里告诉余丽,他先去少阳县城玩几天,29号和同事茅泉一起回少阳市。
“这起充满玄机的枪击事件,在发生一个半月后被少阳县检察院认定不构成干警滥用职权罪,故决定不予立案。让汪家人感到不解的是,作为不立案必要理由的事件调查报告,却在不立案通知书下发的第二天才发布。而起草调查报告的三方联合工作小组,包括了事件当事人的县公安局。
“在发布调查报告的第二天,联合小组在用警车专门接来S省政府新闻网站记者涂晏后表示,调查报告表明,汪先春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公安民警被迫开枪。《调查报告》对汪先春从2月25日到2月29日的活动经过做了较为详尽的描述。
“2008年2月25日晚到29日,汪先春住在少阳宾馆。头三天的晚上,他均与同事茅泉去少阳县城‘伟梦林’歌厅唱歌,并叫了坐台小姐余芳、许某等人陪唱歌、喝酒、跳舞,期间,汪先春吸食了自带的K粉。在歌舞厅尽兴后,汪先春与余芳回到少阳宾馆开房入宿并发生了性行为。
“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结论是:汪先春的尿液、血液中均检出氯胺酮、甲基苯丙胺成分,死前出现的精神症状与其吸食新型毒品K粉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该报道还说,“拿着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结论,汪海声音颤抖着:‘我儿子从来不吸毒!’他拿出高速公路公司开出的证明,上面写着‘汪先春……曾被评为优秀学员,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没有发现有任何违法行为,也未听说过有吸毒史’。
“S省检察院尸检结果证明,汪先春身上除了手背针孔属当天医院注射留下外,全身其他地方并未见针孔。另外,上班期间他被封闭训练40多天,并且参加过扫雪等强力劳动,这些过程中都没有吸毒的症状。
“汪海说,由少阳县检察院送检的血样因为并未封存,‘不能排除掉包的可能性’。他要求重新进行尸体检验。
“28日凌晨,汪先春与余芳在宾馆发生争吵。汪先春说余芳和许某叫人过来追杀他,并反复上床下床,几乎一宿未眠。
“28日白天,汪先春离开宾馆到下午六七点钟才回来,仍然反复对余芳说有人要杀他。余芳离开房间。这天晚上汪先春一个人单独住在410房间。在这四天里,汪先春分三次共付给余芳人民币1300元。
“29日早上六点多钟,汪先春身穿灰黑色内衣,赤脚从410房间跑出,跑到距少阳宾馆100余米的林锋宾馆大厅,睡在地上,被林锋宾馆的工作人员拉出宾馆。尔后,汪先春又爬到该宾馆门口的一辆警车上,将该警车的警报器打坏并划伤了手。
“由于汪家对《调查报告》的强烈质疑,少阳市检察院决定对汪先春一案进行复查,同时,因家属提出如果不将案件查个水落石出,他们将向S省公安厅申请在奥运会其间到北京游行,引起S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S省委书记黄心民了解到案件的具体经过后,还就此案专门召开了全省公安工作会议,并就此案做了批示:‘这是我省公安系统的一起严重恶性案件,必须严肃查处。’”
二十四
根据S省委书记的批示,S省公安厅公安厅长申力健当即决定:将该案列为“头号督办铁案”。在汪先春一案被定为S省“头号督办铁案”之后不到四天,少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明亮被正式免职。然而,就在李明亮被免职的当天,两件出人意料的大事发生了:第一件事是汪海的妻子余丽突然遭人绑架撕票;第二件事是一个署名“余芳”的女子给S省纪委和少阳市纪委寄来了一包厚厚的举报材料,这包举报材料中,有一封这样的举报信——《我与李明伟不得不说的故事》。
封举报信的内容全文如下:
省纪委、少阳市纪委:
我叫余芳,原名汪雅琴,是李秋的私生女儿。自从我离家出走后,我就不知道我将怎样度过,于是,我只好改名余芳在“伟梦林”歌厅做了前台服务员。自从汪先春被警察打死后,我就在李明伟的安排下出逃,之后,莫明其妙地被人追杀。为此,我终日在惶惶中度过。我在李明伟的精心安排下,在少阳宾馆410房间和汪先春发生性关系后,我觉得汪先春是个很不错的小伙子,本来,我很想和他做朋友,谈恋爱,不料,他却不幸遭遇了杀身之祸。几年来,我被李明伟玷污并长期霸占着。今后,我不知我的路在何方?我整日觉得有人在我背后戳戳点点,少阳市我是没有办法呆下去了,只能投奔到同学家里散散心,躲躲难。这些天来,我粗略地回忆了一下我与李明伟的交往经过,在此一吐为快,希望能引起省领导和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希望天下的姐妹们以我为戒,不要重走我的路。这条路是死路,姐妹们,走上这条路,是不能回头的呀!
那是2007年的夏天,当时,李明伟刚担任少阳市天水开发区任管委会主任,不知是什么事情来到我所在的歌厅,只记得,在少阳县公安局某领导招待他那天中餐时,我被李明伟特意指名作陪。在席间,他总是有意无意地老是朝我看,给我夹菜,邀我喝酒。李明伟还不时低头向他身边的一位女人交待什么事情。那个女人唯唯喏喏地不停地在点头。后来,我才知道那个女人叫曾芦,是少阳宾馆的总经理,也是我母亲、幽民县常务副县长李秋高中时代的同学,但曾芦并不知道我是李秋的女儿。之后,曾芦告诉我,李明伟有个亲弟弟叫李明亮,李明亮在李明伟手下多年,由李明伟一手提拨,以前是他辖区内一个派出所的所长,现在是少阳县公安局的副局长。李明亮利用职权,专干为李明伟拉皮条搞女人的事情,也为他充当打手。
后来,李明伟给我的震撼是至今都让我刻骨铭心的。那天饭后,李明亮直接找到我,他没有丝毫的避讳,也一点都不知道羞耻,开口就对我说:“美女,我们老板早就看上你了,这是你的好运来了!”我当时很诧异,他们不是政府官员吗?什么时候变成老板了?我睁大眼睛呆呆地看着他。他见我不理解,进一步明说:“李主任是我的大哥,我的老板,我是他的弟弟,靠他罩着,靠他吃饭,靠他升官发财,我叫他老板,这个歌厅是我和他合伙开的,他占80%的股份,我只有20%的股份。他找工作就是一句话,要钱有钱,要权有权啦!”
我希望这个故事回忆得不是那么的滥俗,我不希望它被冠上“二奶”或领导利用职权强奸女孩这样的词汇,因为在这个故事里,除了我以外,没有任何其它人受到伤害,对于李明伟和他的走狗弟弟李明亮来说,他们只是多了我一个牺牲品而已,我也并没有打算纠正这个错误,写下这些,我要的只是一种真实的还原,以引起省纪委和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并借此打开我内心的苦闷,仅此而已!
李明亮继续对我说:“明天中午一点钟的时候,李明伟要找你去他办公室谈话,你要准时过去,我会事先作好安排的。”说完,他转身就走,走了几步,他又回过头来对我说:“如果你明天不去,后天你就不用来‘伟梦林’歌厅上班了,就算你能继续上班,你也不会好过的,你明白吗?”
我的天,我知道我是逃不掉了。之前,我不仅从小道消息听说过李明伟的风流笑话,还知道他有多少多少情妇,包括我的母亲李秋,但没想到,他会看上我,因为我是李秋的女儿啊!我一个刚从文艺学校毕业的女孩,我能怎么办呢?我敢不去吗?我虽然可以不要这份工作,但我的行踪全在他们的监控之中。我虽然是从家中一气之下离家出走的,但我和梅头非什么也没有发生过,我和他的关系仅止于搂搂抱抱,因为,当时梅头非对我好也并不知道我是李秋的私生女儿。我虽然是个离家出走的私生女孩,但我今后还要找男朋友成家立业,我该怎么办啊?
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我第二天准时被李明亮送到了座落在少阳市天水开发区的那栋气派的大厦里的李明伟的办公室。我到他的办公室时,他正在打电话,当我和他四目相对的时候,他立即放下电话,快步向我走来……
没有更多的语言,就在他的办公室,就在沙发上,李明伟象一头发情的野狗,立马脱光了衣服将我压在他的身下准备强暴我。我一边反抗一边哀求着对他说:“叔叔,求求你放过我吧,我妈是你的好朋友,我是李秋的女儿!”
“你是李秋的女儿?李秋根本就没有女儿呀!”
“李叔叔,在幽民县的时候,你和我妈的事我都知道,只是,我妈和一个叫汪海的人生下我后,为了不影响她的前途和以后找男朋友,我妈一直没有把有个私生女儿的事告诉任何人。这些都是我的干妈告诉我的。”
“你干妈是谁?”听我这这么一说,爬在我身上的李明伟眼睁睁地看着我。
“有必要告诉你吗?”被压下李明伟身下的我疑或地问他。
“这对我很重要。”李明伟从我身上坐了起来。
我叫他穿上衣服务后将干妈的情况告诉了他,并求他放过我。然而,当他得到我干妈的信息,他还是在沙发上动作粗暴而短暂地占有了我……就这样,我与他的第一次就在他的办公室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我的真操也就这样被一个色狼血血淋淋地夺走了……
事后,他笑眯眯地对我说:“小妹妹,好了,以后你就是我的人了,你有什么困难,就直接找李明亮吧,他会帮你解决的,当然,你也可以直接来找我,我会照顾你的,以后要是有人敢欺负你,我就跟他没完。但是,我以后打电话给你,你就要马上过来哟。”
之后,他不但常常约我和他唱歌跳舞,他还在市区给我买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没想到,我的身体被他玷污,人也被他利用了。如今,我的生命随时都会受到威胁,我只有向你们求助了……”
在余芳向S省纪委和少阳市纪委举报李明伟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S省公安厅也派出重案组对汪海妻子的死密密介入了侦查。同时,在给S省纪委的举报信中,余芳还说——
我是一个没有爸爸的女孩,今年25岁。自从我离家出走后,我特别需要钱,估计李明伟就是利用了我的这个心理,自从和他有了那事以后,我虽然天天还在‘伟梦林’歌厅上班,但我是不能陪任何人唱歌的,每天只能听他的使唤,不过,只要我缺钱花,李明伟就会派人送给我。
从此,我经常跟李明伟去酒店或办公室聊天,每次都是他或者是李明亮打电话给我,告诉我他们在哪里,然后我就直接过去。床第之欢后,李明伟偶尔会给我一个红包或直接给我一些钱。他第一次给我钱的时候,我有些不好意思要。而李明伟却说:“你不要白不要。我什么都没有,就是有钱。现在我们这些当官的弄公家的钱不就是为了你们这些女人吗?否则,我们要那么多钱干啥?”
其实,这次汪先春出事,我之所以非常不安,不是因为我害了汪先春,也不是因为我跟李明伟有过不干净的事,而是因为有几件事,可能会影响到我一辈子。
第一件事:这是最让我担心最后怕的事,也是让我身败名裂的事:李明伟竟然把我和他之间的床上事,拍成了录相!我当时不肯拍,李明伟说:“与我有过关系的女人都拍了,作为我与她们之间的留念,你也拍一个吧,我时常会拿出来看看的。”他还列举了好几个人的名字:黄兰、朱秀花、肖云,还有我母亲李秋……
有一天,我和他有了那事之后,他录完相后,还让我从头到尾看了一遍,看完后,我问他:“你有多少个这样的录相?”李明伟马上兴奋地回答:“几十个吧!”他又看了我一眼,接着说:“我厉害吧?”我当时问他:“你不怕这些东西会万一流露出去吗?”他当时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情形,狂傲地对我说:“我怕什么?在少阳市有谁能搞得动我老李?就算这些东西流露出去了,我怕谁呀?我上面还有更大的领导罩着呢!”
有一次,我听说他在少阳市隆鑫大酒店躲猫猫,吓得我半死,后来又听说关于李明伟的艳照门,我又被吓得不知所措。这次听说李明亮受李明伟的指使干掉了汪先春,是因为我对李明伟说了我过烦了这种见不得阳光的日子,在我和汪先春接触的过程中,我发现汪先春确实是一位很不错的小伙子,我爱汪先春,汪先春也爱我,我要和他结婚生子过平常人的日子。现在,我听说李明亮被免职了,…第二件事就是李明伟的女人太多太多了,多得我不敢相信。还听说李明伟的性爱光碟被省纪委和中纪委查获了。听到这些消息,我才有勇气出来揭发他的所作所为。现在,我唯一的一点就是害怕死了。我怕的是我跟李明伟之间鬼混的光碟,而并不是汪先春的死,因为我是真心想和汪先春谈恋爱的,没想到,我爱的人竟在宾馆遭到李明亮的人毒打和追杀,之后,又被当作疯子打死了。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干?这些天,我不敢见人,只好一个人到处走走,散散心。悔恨……第二件事就是李明伟的女人太多太多了,多得我不敢相信。
去年春天的一天上午,李明伟又打电话给我,要我立即到一个他指定的酒店去。一到那个酒店,他就色迷迷地搂着我要求我和他做那种事,正巧那天我来了例假不方便,李明伟就放开了我让我坐在旁边看电视,他立即又打电话叫来了一个女人。碰巧,那天那个女人也来了例假不方便。于是,李明伟又打电话叫来了另一个女人。这个女人,我认识,她老公好象还是个警察。李明伟与这个女人也是互相认识的。
让我更惊讶的事情还在后头:李明伟很无耻,竟然要求我们都不要走,在现场看他跟那个女人做爱的全过程……李明伟与她做完爱后,他好象意犹未尽,他又打电话给了李明亮,叫他带几个女人过来。大约过了不到一小时,李明亮来了,背后跟了三个女人。这时,李明伟叫其中二个女人留下了。天啊,他竟当着我们的面跟三个女人一起做爱!休息了一会后,李明伟与三个女人之间的做爱大战就开始上演了……
哇,以前只能在某些黄色录相中才能见到的污秽不堪的情形,终于在现实生活中重现了!李明伟,敬爱的少阳市天水开发区的主任,敬爱的少阳市副市长,与三个女人(其中二个是我们歌厅的小姐),就这样开始了聚众淫乱……不堪入目啊!他完全不顾在房间里还有我们另外二个女人在观战!我目瞪口呆……这是什么世道呀,他还象那个道貌岸然的领导吗?
二十五
根据余芳的举报和被省纪委和中纪委查获的性爱光碟,中纪委派出专案组密密进驻了S省。
在省纪委的密切配合下,中央指派的代省长、省委组织部长也空降S省,原省长郑少明和省委组部部长申秀闱被调离S省,而原少阳市纪委书记彭力明又回到了原来纪委书记的工作岗位上。
彭力明回到了原来纪委书记的工作岗位上之后,不仅立即手对对李明伟的调查,而且很将其双规。
李明伟被双规之后不到一个月,少阳市所有媒体在同一天曝出消息:经S省委批准,省纪委对中共少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明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初步查明,李明伟在任职期间,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手段残忍,制造了多起凶杀案。
同时,《江南日报》还为此发表演了评论员文章。该文章指出:“奢与贪为伴,欲与色相随,腐与败并驱”,古往今来,大凡贪官都跳不出这个“色”圈。当今,腐败官员中95%都有“情妇”,他们流连于声色犬马,包养情人、“二奶”,甚至嫖娼狎妓,已不稀奇。他们以权贪色霸色,再经色路而贪钱洗钱,已成为腐败“时尚”模式。浑身有着耀眼光环的原少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明伟,在这个“时尚”模式中玩得更出奇!在他被“双规”前,少阳市坊间流传他生活极度糜烂。女同志在他手下工作没有安全感,哪位漂亮女性被他盯上就十分危险!表面看是领导,实际上是流氓,乱搞男女关系;他白天很少过问工作,经常在四星级豪华酒店包房,与五花八门的女子性交易,仅被纪检人员证实的各行各业、有名有姓的女子就有10多位。其中幽民县常务副县长李秋与李明伟感情最好,关系最密切。“李秋和李明伟感情最好”这符合常情,因为情妇们以自己的青春和身体作筹码,从贪官那里捞取钱财和好处,两者勾搭成奸各取所需各得其乐。但这位堂堂的副市长,不顾自己的形象,让在他手下工作的女同志没有安全感,“哪位漂亮女性被他盯上了就十分危险”,这就有点“凤毛麟角”了。什么“使命”、“信念”,到他这里就成了“兔子贪吃窝边草”,这岂不是行浊言清,有恃无恐,造“福”一方精灵,祸害一方百姓?
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办案人员发现,李明伟在任少阳市副市长,以及主管少阳市天水开发区和幽民县工作期间,不仅出现许多豆腐渣工程,与开发商共同获利,而且与幽民县原常务副县长李秋勾搭成奸,非法敛财,涉及巨额贪污贿赂。对此,当时就有人密密上告,从省里告到中央,但他依然一路升官,官位从县委书记到开发区主任,后又升到少阳市副市长再成为市委常委,显示其后台颇硬。而这次将他拉下马的最有力的证据不仅是一些“风流照片”,更为可怕的是,他竟为了一篇揭露《幽民县政府卖地“一女嫁二夫”群众建房难》的报道,指使其弟弟李明亮安排情人“余芳”作诱饵,与采写这篇报道的记者、汪海的儿子、“余芳”的同父异母的哥哥汪先春入住宾馆发生性关系,然后密谋策划将其杀害,同时,他还指使黑恶势力将汪海的妻子绑架杀害,下一步,他还将准备策划杀害报道《高速路员工报警救助离奇被民警击毙》的相关媒体记者和“余芳”的干妈……
鉴于此,相关媒体在报道中指出,贪官养情妇,既是腐化堕落的“催化剂”,又是其腐败行为败露的“导火线”。“风流照片”和情杀案击翻“后台颇硬”、淫霸一方的副市长,这也是我党反腐败斗争的一大战绩!这个案例生动地告诉我们:一、一些大案要案的背后,都有情妇的阴影,情妇成了贪官们的“克星”,找到情妇、情人,就能找到贪官腐败的确凿证据。党中央将官员的私生活纳入反腐败斗争体系是英明之举。二、县、厅级干部成腐败高危人群,随着权力的扩张、地位的提高,思想、信念、作风悄然变化,最终堕落成了肆无忌惮、贪污腐败的坏官。平时在老百姓面前装得一本正经,讲起道理来滔滔不绝,满嘴反腐倡廉、为民服务,满肚子的坏水、不知廉耻,把男盗女娼如同喝茶吃饭一样自然。三、任何个人及品行都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只有制度与监督,尤其是加快新闻监督、群众监督、收入申报三个方面取得突破,加强惩治力度,让官员不敢腐败,让问题官员欲火焚身也不敢偷鸡摸狗,这是“高招”!
“李明伟也被立案调查了!”听到这个消息,在狱中企盼着李明伟能侥幸躲过一劫的李秋心理防线犹如洪水冲垮的堤坝被彻底摧毁了!于是,她失望地哀叹:“完了!这次是彻底的完了,他不可能再来救我了……”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李秋修长而惨白的脸上再也没有了往日的霸气,这位曾经风光无限的女县长,如今不得不承认徐蓝天等四兄弟在幽民县桔子洲一河两岸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在她和李明伟的“关照”下,不仅涉嫌非法圈地,而且她和时任县委书记的李明伟在这个工程中先后收受徐蓝天送来的好处费共计100余万元,同时,在她父亲办理葬礼时,还收受他人钱物几百万元。为了躲过司法机关的搜查,她竟将收受他人的上百万元现金埋藏在她父亲的墓碑之下。
在接受办案人员的讯问时,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李秋终于失望地给办案人员提供了这样一份书面材料:“……当年,我为了当上幽民县常务副县长,不仅给了时任县委书记的李明伟20万元的活动经费,而且通过李明伟的外甥、时任省委组部长秘书的乔丹宇给原省委组部长申秀闱送去了30万元。因为我国是礼遇之帮,是孔子的故乡。这50万年送出去之后,我还是未能升任为幽民县常务副县长。之后,在李明伟的活动下,我又不得不给省长郑少明送去25万元。于是,我才有机会坐了幽民县常务副县长这个位置。从此,我也深深体会到,在官场,有很多官员的升迁都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当上常务副县长后,因我的初恋情人汪海经常到幽民县来给我惹麻烦,我心里很烦。为了报复汪海,我不仅多次动过杀害汪海的念头,而且多次和李明伟策划过绑架汪海的妻子和儿子,最终导致李明伟指使其弟弟李明亮安排我女儿“余芳”作诱饵,将汪海的儿子汪先春当作‘武疯子’杀害……”
在这份书面材料上,李秋还说:“从此,我还认识到:混迹官场,重要的是要站好队,跟对人。我真后悔当初跟了李明伟,如果不是他,我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李明伟这个在仕途上混了多年的人,表面上是党的干部,暗地里却是省政府某领导洗钱的马仔。同时,他还是一个不学无术,披着人皮的畜生,一个骨子里流着肮脏血液的瘩子流氓!在我和他共事其间,他整天不务正业,把正常的工作时间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用在玩弄女性和权术上。在幽民县工作其间,他上午9到10点才上班,下午基本不上班,这在众多善良的人们看来根本不可思议。多少遵纪守法的干部每天都在??业业地工作,而他每天都在干些什么事呢?他在别人工作的时候,自己却在宾馆、美容院、泡脚屋玩弄女人,花天酒地。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他还将办公室变成了玩弄女性的场所,经常电话约见女姓部下及各类女性后,直接在办公室内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我就被他在办公室里玩弄过多次。他不仅在工作上无所作为,且没有大局观念,即使在汶川大地震这种国难当头、全国人民全力抗震救灾的时刻;在幽民县丁香镇沉船事件发生时,十几个人死亡的紧要关头,他也照常在宾馆里与女姓寻欢作乐。他还利用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分别在北京、上海等地由专人安排嫖娼活动。他心术不正,把正常的工作关系当作人情,把职务行为当爱情礼物,把权力当作玩弄女性的资本,疯狂地、不分对象、不分场合、不分时间地玩弄女性。在这些女性中,有同事之妻、朋友之妻、下属干部职工、学生、按摩女等。他生活极度荒淫无度,行为一向放荡,把玩弄女性当饭吃,奉信石榴裙下死,做鬼亦风流。我也就是这样成了他的牺牲品并一步步走向不归路的……”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李秋还向办案人员供述:她家二楼东面墙壁一个固定窗子玻璃的夹层中,藏着李明伟玩弄女性时被她拍摄保存的录像带……
二十六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李秋的供述,2009年4月2日,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2009年4月9日,由少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李秋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得到这一消息,离家出走后又从少阳县神秘消失了的汪雅琴不仅泣不成声,而且冒雨从她的同学家中赶到了少阳市等候开庭的日子。
听说自己与李秋的女儿汪雅琴回到了少阳市,举目无亲的汪海强忍着妻离子散的悲痛,四处打听汪雅琴的下落。当他了解到汪雅琴独自一人卷缩在少阳市英德路那套由李秋为她购买的房子里时,他终于敲开了她的门。
面对汪海的到来,汪雅琴满是泪水恸懦地望着汪海:“你是谁?”
“我是你爸!”
“你是我爸?”
“是啊,孩子,是爸对不起你,对不你和你的妈妈!”
“你就是汪先春的爸爸汪海!”汪雅琴瞪着惊悸的目光死死地盯着汪海。
汪海不顾一切地走向前去将汪雅琴抱在怀里,泪水夺眶而出:“孩子啊,我是汪先春的爸爸,也是你的爸爸。孩子,爸真的对不起你啊……”
面对汪海的诉说和拥抱,汪雅琴和汪海紧紧抱在一起哭喊着:“爸……”
窗外,雷电交加,风雨大作,夜色的宁静被狂风暴雨猛烈地撕破……
转眼间,开庭的日子到了。法庭内外,座无虚席。原告席上不仅坐着汪海、汪雅琴和李燕呢,而且坐着她的前夫梅头非。省内外的许多媒体记者也早早等候在旁听席上。
当审判长向法庭宣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秋在龙源镇和幽民县任职其间,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余万元,另有20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她还指使裾居龙制造车祸残忍地杀害林美茜和奸杀梅丽丽,且多次和李明伟策划绑架杀害汪海的妻子余丽及儿子汪先春,己构成故意杀人罪,数罪合并,依法判处其死刑时,法庭内外自然而然地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掌声代表了人民的心声,代表了法律的尊严,代表了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然而,面对这掌声,心情复杂、目光威严、心灵遭受极大伤害、精神受到沉重打击的汪海突然从原告席上站了起来,对审判长哀求地说:“审判长,从案件的事实经过、性质、手段和危害的程度来讲,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李秋一百次死刑也不为过,她是罪有应得,并应立即执行死刑!作为受害者的家属和记者,我认为死刑的目的不仅仅是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更应让她的灵魂得到忏悔。因此,我恳请法院免除犯罪嫌疑人李秋的死刑,让她的灵魂在情与法的博弈中得到感悟、忏悔和惩罚……”
面对汪海的哀求,汪雅琴也对法官苦苦哀求着:“法员大人,你就可怜可怜我妈吧,好吗……”
这时,法庭内外顿时一片哗然:汪海,你究竟是怎么啦?你这样做,对得起你死去的妻儿吗?对得起法律为你讨回的公道吗?面对愤愤不平的执疑,原告席上的梅头非也泣不成声地对审判长肖鸣苦苦地哀求着:“肖庭长,我求求你们留她一条生命吧,毕竟我们有过一段不堪回首的情感……”
面对汪海、汪雅琴和梅头非的恳求,参加旁听的所有人员不仅十分震惊,而且感到不可理喻:“汪海、梅头非,你们怎么能在威严的法律面前为杀害你们亲人的刽子手求情呢?你们是不是疯了?”
“法律是威严的,也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谁触犯法律谁就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如果人的生命终止了,法律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要显示法律的威严,就应该让罪犯的生命和灵魂在法律的审判和惩罚下得到忏悔和惩罚,否则,杀她一百次也毫无意义……”面对所有人的不解,汪海进一步说明了自己的观点。
面对汪海的解说,一位媒体记者将摄像机的镜头对准了梅头非:“作为受害者的家属,你还有话要说吗?”
“人生从爱里走来,也应该在爱里结束,我希望世界上所的人再也不要冤冤相报……”梅头非的脸色虽然有些苍白,但他还是极力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根据法庭内的情况,面对汪海和梅头非反常的恳求,审判长肖鸣没有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他和陪审员们带着沉重的思考悄悄离开了法庭,而手铐脚链的李秋也被法警从被告席上带上了等候在外的囚车……
一个月后,李秋终于被宣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被监禁于S省女子监狱。出乎李秋意料之外的是:她入狱之后,第一个来监狱看她的并不是她的兄弟姐妹和亲人,而是受她伤害最深最深的汪海带着她们的女儿汪雅琴及养女李燕呢。
面对汪海的宽恕和安慰,脸上写满绝望和悔恨的李秋只有无声地流着忏悔的泪水……
李秋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S省纪委于2009年7月3日向媒体公布:少阳市委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明伟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省纪委调查,李明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指使他人杀害汪先春并绑架杀害《江南日报》社记者汪海的妻子,其行为已经涉嫌严重犯罪,目前,案件被移送司法机关。此前,省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明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之前,省委免去了李明伟的中共少阳市委常委、副市长职务;随后,李明伟又被依法罢免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随着李明伟、李秋、吁明、褚居龙等人的落马,中央不仅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而且一批与该案有关的更高层次的官员也正在被中纪委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