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小出纳送进了监狱
时下,关于小官大贪的消息,已刺激得公众的耳朵起茧、眼睛近视、神经麻木了。不贪个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不要说不能让公众再也兴奋不起见多识广的神经,就连贪内资深人士,估计也会嗤之以鼻:才弄那么点,就栽了,还敢贪,又不学着点,丢不丢人?
于是,贪内人士创先争优,晋位升级,力求保持自己的贪腐性,前腐后继,甚至后发赶超、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贪腐,勇往直前,把业绩越做越大,简直让一些公众佩服得五体投地,也有被先进贪腐模范的示范作用带动的“先进分子”,于是跃跃欲试,不甘落后,甚至奋起直追。
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年年都在更加重视、更加有力、更加严惩,层层讲话、层层指示、层层发文、层层开展活动,忙得不亦乐乎,但给老百姓的感觉,不过是拍簸萁吓麻雀,自己也拍得手掌疼痛、精疲力竭,累得不得了,而麻雀发现并没有动真格、没有多大风险,胆子也就更大了。
说到这里,想起一句诗: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若以上所说都是主观臆测、难免有夸大其词的成分的话,那么,下面这个案例,却是千真万确的了。因为这事就发生在我身边、发生在某单位,当事人和单位,我都是很熟悉的。
龙年伊始,万象更新,一切都在预示着一个美好的开始,但在某单位,却有令人震惊的小道消息传来:财务科的女出纳因挪用公款被检察院带走了!
之后,单位相关领导及人员也有多人陆续被请去检察院配合调查,最长的一个星期才回来;这个单位的上级有关领导也秘密出动,多次与当地有关领导接触勾兑;整个单位一时迷雾重重。由于案情还未见底,领导们心情不好,蔫兮兮的,许多工作能拖就拖,从而也让有关人员轻松了大半年。
但到现在,职工们又发现,领导们又雄蹦起来了,发号施令,威风凛凛。消息灵通人士早打探到:案子终于尘埃落定,那个已经有30年工龄、48岁、按照系统内部政策正在等候办理内退手续的出纳,挪用的公款合计是57余万元,铁证如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领导们个个清正廉洁,经得起“检察”考验,终于“平安着陆”。
接着是召开职工大会,通报有关情况,处理有关人员,真相终于大白:原来,这个出纳自2009年中至2011年末间,因赌博及从事风险投资等数次挪用公款,至2012年初被检举揭发时,单位领导才找其谈话,希望其能交回公款,争取内部处理,几次后,仍然表示分文都还不回来,于是请示上级有关领导,移交了当地检察院,刚刚经法院审理判决,承担了应有的法律责任;而根据检察院的意见,经请示上级同意,单位内部又对财务科长给予行政记大过、保留正科级按副科级使用及对出纳给予行政记大过并调离财务科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处分;分管财务的领导除在单位党委会上作书面检查外,正在接受上级的处理;还特别通报了上级有关领导的意见,认为这个班子是清正廉洁的班子;是一个能让上级领导、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都放心的班子;班子成员都是经得起市场经济考验的成员;有这样的好班子和成员,大家尽管放心!
我之所以要不厌其详的叙述这个案情的始末,是想尽量客观地剖析这个我身边的个案,回答近来一直萦绕在我脑际的问题:
到底是谁把这个小出纳送进了监狱?
我知道,按普通人和有些专家的认知,提出这个问题本身是很幼稚的:
这还用问么?是她腐胆包天、触犯刑法、咎由自取,自己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回答很绝妙。不可否认,若她自己把持得住自己,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净化得了自己的“三圈”,管得住自己的贪心和贪手,肯定不会走到这一步,其自身,肯定是主要推手,我无话可说。
但是,种过地的人都知道,若地里总是长出毒草,你是怪毒草呢?还是怪地?我想,毒草固然该怪,但根子应该在地,若地不适合长毒草,毒草怎能长出?
斩除毒草,不仅要斩其本身,更要除去毒根及改良毒根赖以存在的土地,这样的治理,才算彻底。若单是割草,遇到适合的条件,其还是会生长的。斩草要除根,道理在此。
明白了这个道理,就不难理解本文开头提及的那些现象了。为什么会越反越腐?没有反到根子上。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也是这个道理。
再来看这个案子。她挪用公款的时间长达3年多,数次得逞。第一次得逞后,不久就悄悄地还回填上;随后,又挪用,又填上;直到2012年底,债台高筑,出售了自己的两套房子仍然还不上,又被举报,最终生不了口,才被逼到死角。
这就有以下问题:
她怎么会那么容易得手?是不是单位给她提供了容易得手的机会?若在第一次挪用时就被发现并被制止,情形会怎样?按照制度规定,是发现得了的。这样的结果,怎么都有“钓鱼式”执法的嫌疑。举一反三,那些大贪的情况,也可以如此类推。怎么没在其第一次伸手时就捉住?非得在其走到深渊案发时才义正词严地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
根据断断续续暴露出的详细信息得知:这个出纳嗜赌成性,经常出入赌博场所,连她老爹的房子也拿去搞了抵押贷款,整个机关早在风传,她是一个弄钱高手,很多女性都认为她脑壳好用,佩服得不行。按理,这些蛛丝马迹,早应该引起单位的重视,作为财务人员,早应该换掉,但遗憾的是,单位一直无语。
再有,会计觉得受了处分很冤,正在申诉,理由是:她管不了出纳,对帐时出纳很不配合,她也没有办法;还有,法人代表章和财务专用章曾多次同时落入出纳之手,发现异常后,她也向有关领导反映过多次,也没有谁说过有什么不对,反倒有点怪她多事;而为了办事方便,有关领导又允许出纳常有10万元的现金库存,有时还不止;现在出事了,要拿人垫背,冤赛窦娥;我不懂财务,相信懂财务的人一看便知这样的操作有无问题。但至少我明白,会计和出纳的职责不兼容,定期要对现金账,不仅要对结果,还要对过程,以相互核对和监督;此外,财务科长要监管会计和出纳,促其依规办事;分管领导对财务科长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但这些,好像都没有到位。全部麻木!
这就又有问题:
这个单位的现金管理是不是一直在搞违规操作?为什么每次检查都没有被发现并被制止?
此外,检察院的意见称:这个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形同虚设,监督失灵,导致其肆无忌惮。
这就不对了。据我所知,每年都在开展审计工作、近几年都在开展清理小金库等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一应俱全,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还开展了持续半年的廉政风险防控活动,方案、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活动内容、阶段等等,要多详细就有多详细,这样铺天盖地的工作,居然没有发现这么明显的风险点,以致其胆大妄为、以身试法?
但这个单位又是连续多年被上级评定的先进单位、这个财务科又是连续多年被单位评定的先进集体?
问题又来了:
这个单位的监督是不是一直在走形式?这个单位和这个单位的上级是不是一直是一些盲人在执政?或者,是不是有意要让水浑,以便摸鱼?还有,这样的先进,还有多大的真实性?树立这样的先进典型,将把人们带向何方?
也许还有其它核心秘密,圈外人是没有资格了解的,因而也不好多说。
剖析至这里,我想,一些人可能已经明白了,“谁将小出纳送进了监狱”的问题已经昭然若揭,归纳一下主要是:
一是出纳自己;
二是会计;
三是财务科长、分管领导及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及单位的上级单位及全体班子成员;
四是监督机构的有关人员;
五是出纳生活圈的不良之辈;
六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以上六个因素中,出纳自己就如毒草,其它因素综合构成了土地。没有适合其存在并长大的土地,毒草自然不会生长或长得如此茂盛。
毒草该割,土地更应该治理。但目前的常规做法是,狠割毒草,对土地,最多只是不痛不痒地剁上几脚。
权威人士常说,我们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好像一“长效”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我们姑且不论“长效机制”的提法有没有科学依据—在下读书不多,孤陋寡闻,还没有发现有哪项机制是从原始社会一直沿袭到现在还有效的。
故对此,我一直不敢苟同。我们现在的机制,已经够多的了,以上案子,可以说每一个环节都是有机制来制约的,只要做到位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还是发生了。我们在愤怒声讨、依法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有没有找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真正原因?本来病根在心,你却紧紧抓住头发来治,有多大的用?
分析到这里,我想,本文开头提及的现象存在,也就不难理解了。
症结主要不在于要出台多少“机制”,而在于怎样才能把现有的机制执行到位!如此,我相信,贪腐现象,应会得到大的遏制,盛世会更加清明。而现有的机制,若能良性运行,不是成为摆设,就一定会培植出使毒草不能生长或减少生长的沃土。在执行好现有机制的情况下,再查缺补漏,才能称得上是完善。
在反腐败的问题上,狠抓执行力建设,真正综合整治土地,才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我无意为腐败分子鸣不平,我的本意是想通过具体案例的剖析来找准当下腐败难治的真正原因,找出腐败的规律性,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防治建议,从而对症下猛药,以期能药到病除,达到“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的目的—药不投方,要用船装!谨记!
我们讲要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若我们能通过有效的工作,科学的管理,使人们都能做正确的事、把正确的事做对,使其平安生活,何尝不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呢?这样无论对谁,包括出纳,都是有好处的。毕竟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减少罪犯,增加“良民”,也是改善民生的务实之举。
这个小出纳,根本小官都算不上,临到可以内退时却成了大贪,给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在强大的综合推手的着力下,将自己退进了监狱,要身陷囹圄10年,设身处地的想,让人心里也不是滋味。哀其不幸,怒其不洁,国法难容!
而留给我们思考并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应大大超出案件问题本身。
“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今天仍有深意。
将小出纳送进监狱的,不仅是她自己;要避免小出纳进监狱,也不能仅靠她自己。
一孔之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