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火灾事故,最应该拷问追究谁
1月4日,河南兰考,一个因焦裕禄而在中国知名度很高的县,在县城里,有“爱心妈妈”之称的袁厉害家里发生火灾,致被其收养的7名孤儿、弃儿死亡(其中包括6名儿童)。有关报道称,袁在26年间收养超过100个孤弃儿。
每一次大的事故,特别是涉及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何况是那么多孤儿、弃儿丧生的事故?人们的慈悲之心,再次被激活。各种媒体争相报道,一时形成铺天盖地之势。
我在最近紧张的工作之余,也偷空打开网络,匆匆浏览有关消息。尽管时间仓促,但也大概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我发现,大家的焦点,大多聚向政府及袁厉害,如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是否作为?我国的孤弃儿保障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袁厉害是否具备合法收养的资格?火灾的原因是什么?袁厉害是否会因此获罪?等等。
对大家的看法、心情,我完全赞成,也完全能够理解。政府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袁厉害作为普通百姓,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出于朴素的爱心,补了缺,用微薄之力,让那么多孤弃儿有了“妈妈”、有了“爱”、有了“家”。又因条件、能力有限,照顾不力,导致了其中的7名孤弃儿命丧大火。事故发生后,必然要拷问一些人的良知、追究一些人的责任、完善一些做法,以防事故再次发生。这是我们处理事故的一贯做法,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不过,对这次事故,随着关注的深入,我却有了一些不同的看法。我们对于事故原因的分析,若只停留在表面的现象上,触及不到本质,必然会误导我们的调查,与真相失之交臂,由此,我们得出的结论,可能就不会是最科学的,被拷问的人,可能不会是最应该被拷问的,被追究的人,也可能不是最应该被追究的,对此采取的措施,也可能不是最有效的,不是最有效的措施,就有可能达不到最佳效果,也就是说,达不到最大限度地预防这类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那么,这次事故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谁才是最应该被拷问、被追究的责任主体?
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不难的。26年间,被袁厉害收养的孤弃儿超100个,年均约超3.8个。进一步追问,这些孤弃儿从何而来?总不至于是从石缝里蹦出来的吧。兰考那个地方,尽管因为焦裕禄而闻名,但不知怎的,现在好像还是贫困县。在贫困县里,估计不会有什么高科技让孤弃儿凭空降生人世。那么,按照我的思维能力能想象出的,这些孤弃儿都是父母所生的,而不是从其它什么地方出来的。既然如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其父母或其他人自然就是其法定监护人,只要还活在世间,只要还没有丧失监护能力,就自然应该承担起监护责任,而不是让其成为孤弃儿,让其成为别人及政府的负担,甚至让其葬身火海。
那么,这些孤弃儿的亲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在哪里?你们的良心何在?若闻事故消息,你们是否还能寝食安然?
孤弃儿,似乎历来都是有的。孤儿,因为所有监护人都没有了才成为孤;弃掉自己的孩子,也许理由有千种万种,比如是残疾、痴呆、女婴等,若不遗弃,可能就会成为一辈子的拖累或达不到自己的其它目的,自己就会一辈子没有好日子过;也许,自己生活的确艰难,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只有遗弃孩子,才能让自己活得好些。但请你们不要忘了,其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既然出生了,好歹也要算个生命,也有生存的权利;其毕竟不是你们随便在什么地方撒的一泡尿,过后便可完事,既然把其弄出来了,就是一堆屎,你们也应该把它吃下去,这才是作为人父人母的应有担当。若不是亲身父母而成为法定监护人的,也应尽其所能,不要让其成为弃儿。常见那些搀扶着自己不具备或丧失自理能力亲人的人们艰难的行走街头,每当看到他们,我心里不禁油然而生敬意。又想起我的父母,生于几代贫穷之家,几经奔逃,有自己一根菜吃,就不会少孩子一口汤喝,虽然历经磨难还是家徒四壁,可硬是将我们8姊妹抚养成人,一个也没有弃掉,只顾自己去过好日子。与他们相比,我不知道,遗弃自己亲骨肉的人们,还有何面目苟活于天地之间?试想,若不是你们的遗弃,这些孤弃儿的生命,会一起被一场大火吞噬么?
父母有爱心,孩子才会有孝心。尽管现在出台了新的“二十四孝”,但我不知道,对这样的父母,孩子的孝心,怎样才能够生出?
我也很疑惑,出现过焦裕禄的兰考县,怎么还会有这么多禽兽不如的父母?焦裕禄的精神,怎么就没有渗透到这些人的头脑里去?
我认为,最应受到拷问追究的,就是这些人!
当然,限于现在的管理理念及技术,可能难于追查到这些人的真实所在,但我相信人在做、天在看,这些人,迟早是会遭报应的。
写到这里,我想,我的问题已经不用再回答了。兰考火灾事故的根源之根源,是这些孤弃儿的亲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失责而不是其它,其它都是这个总根源的次生根源。
找到了事故的总根源,才好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为今之计,一是按照现有的有关法规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该问责的严格问责,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严办,该采取的措施一个不少,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源头治理,正本清源。从人们的思想意识方面着手,进行关爱生命教育及道德义务、法律责任义务等教育,一方面做到优生,加强出生干预,尽量让质量差的婴儿不出生;另一方面,对于已出生的婴儿,不管怎样,都不能遗弃,若遗弃,社会要有有效的排查追究机制,让其遗弃家庭成员的罪责难逃,除非已不在人世;再有,政府应建立扶助机制,对这些婴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扶持,使其不会因为抚养这些有出生缺陷的婴儿而限于生活不下去的窘境或受到歧视;最后,才是建立孤弃儿院之类的社会保障机构。通过这几条保障线,让其父母不具备遗弃自己骨肉的诱因;即使有,也不敢弃、不愿弃、不能弃;就是弃了,也有兜底保障。我想,只有这样,兰考火灾事故,才会有不或少发生的可能。否则,大家只管生、只管弃,反正有“爱心妈妈”之类的管,反正有政府管,孤弃儿不见减少,反而不断增加,这样,再有多少“爱心妈妈”,再建多少孤弃儿院,恐怕也会人满为患,兰考之类的火灾事故,恐怕还是难以从根本上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