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的探戈
导读:太阳在头顶上照,木棉花开得正艳,她拾起一枚落英,怜惜捧到绿荫丛里,想起一句老诗“攀枝一树艳东风,日在珊瑚顶上红。”宽阔的公路把吸收了多半日的白光射到她眸子里。
十二年前,她和他都是懵懂少年。本是素不相识的两个人,却在找工作的途中相遇了。
他们是同乡,都来投奔亲戚,亲戚亦在同一家工厂,关系不错。但不巧的是,她去的那两天,厂里不缺人手,所以只好去别处碰运气。于是,她和他走到了一起。
他,来南方有段时间了,走街串巷的做点小生意,路儿熟。
她,第一次离家,外面的一切叫她摸不着头脑。她在学校里练就的标准普通话在这一浪高过一浪的南腔北调中居然发不出声来。这儿的路真宽呀,这儿的楼真大呀,这儿的人真多呀,这儿的车真快呀,这里的花草树木都是她不曾见过的,她怀着敬畏的心跟着他走了一程又一程。
太阳在头顶上照,木棉花开得正艳,她拾起一枚落英,怜惜捧到绿荫丛里,想起一句老诗“攀枝一树艳东风,日在珊瑚顶上红。”宽阔的公路把吸收了多半日的白光射到她眸子里。哎,这些树上能结些青梅多好!看着也能止渴。她不敢说渴,因为钱不能乱花,只顾着低下头去抿紧了嘴唇。
他也曾问过几句话,她如实而答,不肯多说一个字。不知过了多少街区,他在一家商店门口驻了足,掀开冰箱,拎出两瓶水,又豪爽的甩出五块钱。
“你喝。”他撕掉拉环,给了她一瓶。
她脸红了,低声了说句“谢谢”,还是接了过来。很多穿着工装的年青人坐在附近的长条石凳上瞅她,她低着头,却感觉的到。
“坐下喝,一会还要好走!”他拍拍身旁的条凳,让出一个角来。
脸上刚才那红还没消褪呢,又滚滚而来。
“我不累,你坐。”她固执的立在一边,绷紧了腿,好站的更直些。与他们两步之遥的地方,有对正在调笑的小情人儿,女孩的胳膊吊住男孩的脖子,男孩的手顺便拍几下女孩的小屁股,她轻轻扫一眼,赶紧扭转头去。
他终于喝完了,又领着她上了路。她一只手拎着小胶袋,里头装着证件还有几个零钱,另一只手端着没喝完的水。她的胳膊好像很多余,令她无地自容,不知道该放哪好;接着,腿也不听使唤了,脚尖踩了两回裤边,险些摔着。
暮色降临了,华灯初上,五颜六色的霓虹灯闪烁着奇异的光,她从没见过如此众多的灯一起点亮在无穷的黄昏里,新奇之外又多了些莫名的紧张。晚风在吹了,微咸的味儿,暖暖的,又有些凉,汗珠一阵阵的往外渗,唇已经不干了,心却跳得厉害,扑扑通通的。因为他刚才的一句话:这里晚上要查暂住证的,如果没有会被抓走。正在思量着,忽然,有个醉熏熏的人差点扑到她身上,他抬腿上前,用胳膊肘儿挡开了,随即揪住那人的后衣背甩到一边,还骂了句什么。
她吓了一大跳,躲在他身后,终于鼓起勇气请求他:“咱们快些走吧,我有些怕,快些回家吧!”声音里的颤抖是那样的孤独和无助。
家!她说这个字的时候鼻子一酸,眼泪差点掉了下来。家,那远在千里之外的小瓦屋,闪着明亮的光,那里有父亲的咆哮和母亲的眼泪。以前,她厌倦透了,常幻想着外头的世界;现在,她渴望回家,哪怕是那个破破旧旧风雨飘摇的小瓦屋。
他扭过头来注视着她,禁不住笑出声来:“不怕的,哪能这样倒霉!有我呢,我一看见他们————快点,咱俩绕道,往这走。”
她跟着他紧走一段路,心差点蹦出胸口,等步子缓了下来,她问:“你认识这些路呀,熟吧!”
“熟呢!我以前常在这块溜达。这是凯旋大道,那是胜利大道,那是汽车美容中心,再过几个街区,咱们就能回去了。快看,那是香格里拉大酒店,里头有很多漂亮小姐,很出名的。”
她顺着他的手指望去,许多身材高挑的女孩穿着大红旗袍,正在门口迎接客人,撩开的袍角闪现出两条修长的美腿,高跟鞋的响声甚至敲击到她耳鼓里面。还有些高大的警卫,穿着笔挺的制服,授带上的流苏很长,在胸前荡漾,挎着警棍,昂道挺胸,神气的很。一辆一辆的小轿车驶来,一字排开,锃明瓦亮的,车门打开了,从里头钻出一个个白衬衫和黑西装的身影,也有女人和孩子,手搀着手骄傲的朝金色的大厅里走去。
哦,这些都是富人家的孩子,千金小姐,旗袍是多么漂亮,她以前只在小镇的照相馆里见过为数不多的旗袍。“真漂亮,真漂亮。”她心里默念着,蓦的,她觉得自己又矮了半截下去,默默的垂了下头,又止不住再扭回去瞅几眼那幢金色的大厅和里头的美人们,那些酸酸的羡慕越发往眼里涌,她的腿在朝前迈,耳朵还在捕捉随风飘荡出来的老曲子,是邓丽君的《酒醉的探戈》,缠绵的叫心碎。这首曲子她早就熟悉,几年前学校的联谊会上听过,从那开始她就无法忘记。走出好远了,曲子还在继续,如泣如诉,好像在叫她回去。酒醉的探戈,酒醉的探戈,告诉他,不要忘记我。
忽啸而至的警笛声由远而近,她有些着慌,心里默诵的歌词飞到九霄云外。他抬起手腕映着路灯看了下手表:“六点半了,又该出来抓人了,狗杂种,不知今天谁该倒霉。快走。”她定了定神,把全部力量移到腿上,好叫它走得更快些。
大腿上的肌肉绷得有些生疼,脚却像踩在棉花堆里,高一下,低一下,忽尔软绵绵,忽尔硬梆梆。她踉踉跄跄的往前赶,心里重复着一句话“快点回家,快点回家”,机械的就像单调的钟摆,脑子里却是一片空白。她的心里像在燃烧一堆火,手却是冰凉的,她下意识的揩了下脸,滚烫烫的。“怕什么呢?”她安慰自己,赶紧用力的挺一挺脊梁,结果正逢着上坡,林荫路上新铺的瓷片很光滑,又不知被谁洒了水,她一个趔趄,惊叫一声,赶紧扶住了旁边的树。
他也一惊,回过头来,又笑了。“别怕,不是说有我的么?跟我走,我保证你今天能回家,不急的,慢慢走。”他放慢了步子,挨着她走得更近些。
她羞惭交加,真想找个地缝钻进去。那样的窘态,哎!真不知是怎么回事。不过心里这会儿稳当多了,步子也坚实了些。就在两人踏着大步往前走时,两只手不知怎么碰到了一起,他,也就顺势抓住了她。
握住小手的那只大手粗糙有力,手心里有微微的汗,湿湿热热的。心,又跳开了,跳得厉害,怦怦的声音又把她带到考前的惜别会上,老师让她在几个班的同学面前朗诵一首诗,心里也曾那样折腾过。许是跌到了红染缸里吧,怎么突然间从头到脚全都变了颜色,却是有了一丝安全。她轻轻的执著的用力,想抽回手,可他发现了,暗暗抓紧了她。她把头埋在胸前,不敢看他的脸,眼睛朝着地面,只见到两只挨得很近的脚,步履舒缓。
第一次,这是她的少女时代第一次与异性牵手。空气里满是花草的味道,忽然有种甜丝丝的感觉。一对对的情侣手拖着手,还有的搂腰搭肩,很亲热的从她们身边走过。他们怎么这样大胆?她发现自己居然有些佩服人家。
手,还是被他握住,轻轻的,又稍有些用力。刚才,就是这双手把个烂醉的男人甩到一边。他的心里在想些什么呢?不会认为我就是这样放荡吧?怎么就牵起陌生男人的手了呢?爸妈知道了可不得了呀!她想到这,急忙用力一缩,他好像早有防备,已经攥紧了。他的强壮的腕子不知什么时候用了上劲,她哀求的望着他,像待宰的羔羊,他也望着她,眼睛里头是深遂的安静,还有一丝胜利的光,孩子似的调皮。
那只大手的虎口霸道的抓住她的手腕,防备着她的随时逃脱,另一只手却在温柔的抚摸她,来来回回的重复了一遍又一遍,细致而又耐心。强壮的大拇指和食指一道摩挲着她的小手,还轻轻的画着圆弧,从手背到第三关节,再到第二关节,再到指尖指肚儿,又执著的重头再来。她感觉到自己的指甲正被谁操纵着轻轻的刮那冒着细汗的结实的手心。她想反抗,可身不由已,那些安全感占了上风;她想说什么,又什么都说不出来;她沉默了,再也不肯抬起头。
不知走了多远,又一个缓上坡,她终于瞅准机会,拔出了手。还没等她来得及庆幸,似曾相识的虎口衔住了她的胳膊,又顺着她的手背谨慎的滑了下去。这一次,他用两只手交替着攥紧了她,不给她一丝逃脱的机会。那个大拇指还在轻轻的揉搓她的手心,痒丝丝的,麻酥酥的。
前头的路好长啊,长得好像没有尽头,不知它还能更长些嘛?她和他都低着头,谁也不说一句话,慢慢的朝前赶。间或偷扫一眼彼此的脸,却碰上迎面而来的目光,又赶紧垂下眼睑。两双鞋子在移动,步履合谐,她这般顺从的跟着他,把信任的丝线拴在他的手上。他这般温柔的牵着她,心里陡然生出一种豪气,真够男人,顶天立地,给她温暖,给她勇敢,给她安全。
又过了不知几个街区,她终于瞧见了熟悉的大招牌“万得利购物广场”。她知道,过了商场,再往里拐两百米,就是宝山电子,姨妈就在那里上班,她快回家了,她就要到家了。她加快了速度,脚下的步子仿佛踩着欢乐的舞曲,不由得哼起记忆中的旋律:“我醉了,因为我寂寞,我寂寞……”
他也有些高兴,瞧着她欢喜的样子嘿嘿直乐。她胆子大了,也说出话来。“咱们快到家了,前面就是咱们的家。快到了呀,哎呀!哎呀!”
“家!咱们的家!”他重复的她的话,认真的瞅一眼她的脸,眉飞色舞,喜笑颜开,哪里就是那个下午连路都不会走的小傻瓜嘛!分明是只可爱的喳喳乱叫的小喜雀。他由衷的笑出声来。她扬起脖子歪着脑袋仔仔细细的瞥一眼他那满口的暴牙,蓦的一下,脸又红了。
就在商场旁边的拐弯处,他一个不留神,她终于又甩开了那股霸道的结实。好开心啊!真的很开心,居然笑出声来。他好几次努力的想要找回细腻的温顺,都被她机灵的躲开了。他颇为理解的盯着她,看她调皮的眨着眼睛,也无奈的笑了。
又过几天,她顺利的当了工人,他重操旧业,帮人家做点生意。再过一段时间,他也有了工作,可是没多久就被开除了,因为他用钢管把别人脑袋上砸了个大口子,为这事还进了治安队。有时,她在街上碰到他,会离得老远打个招呼,没等他把话说完,她已经和一群小姐妹们飘远了。每次见他,总会有种莫名其妙的恐慌,那是一个十七岁的女孩所承受不住的。有时,她也会躲过他,就像初到时躲那些治安队员一样。因为他们一同回来的那个晚上,姨娘就严重的警告过了她。
悠悠岁月,岁月悠悠,十二年的时光就这样流走了。她换了几份工作,也赚了一些钱,她还知道了不止是有钱人家的女儿才被人称做小姐。她交往过两个不错的男朋友,恣意的享受着被人宠爱的快乐,不过,他们注定只是她生命中的过客,虽然她也曾为了他们做过停留。最终,她顺从安排,一个各方面都很好的男人牵着她的手,把她领回了家。那是真正的家,属于她的小家,她成了女主人,有了疼他的先生,有了可爱的孩子,有了稳定的收入,悠悠然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而他呢?偶尔,她的手指会在某本杂志的铜版纸上稍做停留,寂寞的画几个圈,怔怔的想起他来。他的中等个子,他的卷头发,他的四方脸,还有他的大暴牙。是啊,他不好看,甚至还有些丑陋,只是不知道为什么,记忆里头最鲜明的影像居然还是他。
那双大手,曾经给过她温暖、给她勇气、给她安全的大手,那双不讲道理的强悍的又透着刻骨铭心的温柔的大手,在少女的花季里第一次牵着她走了老远的路,她曾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他身上,他没有食言,保护着她顺利的回到了家。她打开音响,又把邓丽君的老碟子放了进去。
第一次牵手,永远的第一次,发生在公元1997年阴历二月广东南海某个让人千思量百难忘的春天的晚上。那里有甜美的花草和粗邝的汗味,还有红旗袍白衬衫和一排小轿车组成的老照片,永远清晰的镌刻在她的脑海里。
十二年的时光就这样流走了,没留下一丝痕迹。她,褪尽青涩,成了许多人眼里成熟有韵味的品质女人。她仔细的端祥着落地大镜子,还是那样的眉眼,只是多了些深遂的味道,曾经的小辫子削成利落的短碎,脸上的婴儿肥失了踪影,简洁的线条分割开她与周围的距离。十二年的时间里,她曾多少次陪着先生带着孩子乘着汽车坐在金壁辉煌的大厅里享受着尊贵的服务,婀娜的小姐为她倒酒,英俊的先生为她送餐。记不清有多少次了,她被风度翩翩的白衬衫和黑西装搀扶着滑进舞池中央,优雅的舞了一曲又一曲,她沉稳的移动着穿着华贵舞鞋的精致小脚,幽然的一回眸,华丽的一转身,哦!酒醉的探戈,酒醉的探戈,告诉他,不要忘记我。
下一支曲子里,牵手的会是谁呢?她悄悄的问,又摇了摇头。哦!酒碎的探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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