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保标准”的权威在于执行
法,国之权衡,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四川省环保厅这一举措是个积极信号,环境标准是环保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化的法规,加强环境“标准”工作,有“标”必依、执“标”必严、违“标”必究,让各地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时有了严格的标准来“定轻重、正曲直”,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执法保障,对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裁量有了“准绳”的红线。
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放宽执行环境标准的问题,要求各地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标”必依、执“标”必严、违“标”必究。环保工作人员擅自放宽执行环境标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追责。(5月11日,四川日报)
对生态环境的担忧,不过是人类对基本的生存焦虑。多年以来,尽管保护生态环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各地政府环保部门也是使出浑身解数,但效果却不容乐观,各地环境污染事件仍层出不穷,或损害民众健康,或遗祸子孙,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从“污水灌溉小麦”到天空的雾霾,再到一系列环保群体事件来看,可谓是:地面以上是“毒气”,地面是“五颜六色”的河流,地下水也“难逃魔抓”。环境问题已不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值得庆幸的是,中央出台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各地方政府也秉承中央精神,表明我们还没有丧失时机,也未曾放弃希望、缴械投降。
环境污染之所以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从环境执法方面来反思,一是因为环保法律缺乏刚性条款,各地在执行环境标准时存在差异,造成各地在执法时没有统一的“标准”;二是因为管理部门以及一些干部的监管失职,平时睁眼闭眼,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出事时“皮鞭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等现象并不少见,以致环保法律成了“稻草人”。结果是,违法企业有恃无恐,越排污越得利,守法企业反而吃了哑巴亏,破窗效应在所难免,违法排污行为就很难被遏制。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标准的权威也在于执行。四川省环保厅制定环境“标准”,环保执法部门务必按“标准”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职能,用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执行力主动出击,大刀阔斧“铁腕治污”,坚持有“标”必依、执“标”必严、违“标”必究,切实打出权威、形成震慑力。只有这样,环保标准、环保法才能长出“铁齿钢牙”,才能切实保障环保法规、环保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环保法的尊严,才能“实至名归”。(作者:烟雨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