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提拔”须“严防严查”
所谓“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未能发现,仍然加以提拔和重用。有调查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中,约有六成案主存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近年“落马”的贪官身上,比如刘志军、刘铁男、李春城、倪发科、郭永祥一干人等,“带病提拔”现象可谓如影随形。近日,上任未满两月,被称为“短命市长”的河北高碑店市长李雄鹰的“落马”,再次让公众的目光聚焦到“带病提拔”这一现象。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5月10日发布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系列文章《上下联动 全国一盘棋》,文章指出,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5月11日,新华网)
近年来,尽管被“带病提拔”的干部只是极个别,但影响极其恶劣,既影响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的人员工作积极性,也会影响群众对选人用人公信度;既影响党的形象和信誉,也会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毋庸置疑,干部“带病提拔”是对“老老实实干事、干干净净做人”的最大讽刺,严重挤压了“老实”干部的成长空间,甚至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那么,这些“带病”的干部是怎被“提拔”到更高的领导岗位呢?按照组织章程,干部的任免提拔必须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慎重研究反复酝酿后提名、选举产生的。如此近乎严苛的程序,一个“带病”的干部不但通过了有严格的组织考察,得到了组织、人大和上级领导的信任,公示也是“毫无悬念”、顺风顺水。那么,“带病提拔”的贪官在落马前缘何能一路“绿灯”?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乱象,关键还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不够透明,监督问责机制不够完善,因此,要治理“带病提拔”,要严防,完善任前监督、审核机制,加强对被提拔者的任前监督、审核把关力度,组织部门要重点把好资格、条件、程序和职数关,重要事项如个人档案、工作经历以及家庭财产,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提前发现”那些“有病”的干部。(作者:烟雨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