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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蛇狂舞:纪委网上拍卖罚没酒不能止于叫停

2016-10-25 09:31 作者:作者 阅读量:2573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十年茅台飞天典藏1.01元,“XO”1.01元,“威士忌”1.01元,“剑南春”也是1.01元……这是黄山市纪委对一批罚没酒中部分酒的网络竞卖起拍价格。除了这些1元起拍的“名酒”,还有一批起拍价为100元至900元不等的五粮液、茅台等酒。不过,拍卖方对这些1.01元起拍的罚没酒不做真伪保证。(10月20日澎湃新闻)

这则《黄山纪委网上拍卖一批罚没酒,有茅台等名酒1元起价不保真伪》很吸引眼球,其中,最受人们关注的是“不保真伪”这四个字。这就奇怪了?连一般的商家想要出售商品,都必须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绝不能有假冒伪劣掺杂其中,何况现在卖东西的是堂堂一个地级市的纪委?难道黄山市纪委以为贴上了“不保真伪”的标签,就会免责吗?当然不是,只要是交易行为,就必须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必须货真价实,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也就意味着,黄山市纪委罚没的东西,如果是假酒,那是禁止买卖的,也是不允许放到网上进行公开竞价的。虽然纪委在对贪官家中的酒没收时,搞不清这些酒的真伪,但如果要放到网上公开竞拍,必须要经有关部门设别真伪,经有关部门评估。黄山纪委没有将这些酒进行鉴定,以“不保真伪”为由,低价网拍罚没茅台酒,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的。

因而,对于这些反腐没收的物品,不能不分真假,更不能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此次黄山交易中心受纪委委托拍卖的高端酒,有的做了鉴定,有的没有做鉴定,社会关注的焦点就在于:没有经过真假鉴定的酒怎么能够进入市场拍卖,这不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吗?不论是真是假,一并拍卖,按照市场原则,假冒伪劣产品是禁止进入市场的。假酒一旦进入消费者口中,就有可能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命丧于假酒的案例并不是没有,拍卖假酒也违反工商部门有关规定。

虽然黄山方面及时改正,但难保这样的事以后不会在其它地方出现。从根本上说,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国家还没有一部完备的规范罚没物资处置程序和处理方式的法规,这样纪检机关如何处理罚没物资,就缺少一个兜底性的司法救济。由于缺少法律意义上的有效监督而导致罚没品处理上随意性很大,容易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甚至违法。除了处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增加了纪检人员的困惑和工作风险。因此急需有相应的法律来为此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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